香港中國語文學會 語文建設通訊第89期 2008 年 5 月

 

 

*梦呓录*

假如让我当一年语委主任

 

周胜鸿
(周胜鸿先生上海汉字研究史料馆)

 

 

假如让我当一年语委主任,我至少要办好几件大事:

 

第一件大事:成立一支“奥运语文规範化志愿者大队

从我有限的所见所闻,知道人们对当前社会用字极其混乱、而且越演越烈的现象深恶痛绝,仅举一个例子:20081中央四台电视报道了一则新闻:北京隆重地举行了一个发明“奥运鬥笠”的仪式,荧屏上展示的大红横幅上写的是“鬥笠1 两个字,真是触目惊心!我不知道北京最近抓了社会用字混乱的治理取得了多少实质性的成果?如果我们现在再不切实地解决中国大陆社会用字混乱之乱象,岂不是会通过2008北京奥运会传到全世界去了吗?我们制造的数千枚奥运奖牌和数万件纪念品会不会发生“铸错字”、“印错字”的丑事呢?谁也不能保证吧!如果发生这种惨状,中国在世界上再举办几百所“孔子学院”也是无济于事的。现在离开奥运会只有一百多天了,这可是火烧眉毛的急事啊!如果让我当语委主任,我一定会马上发动和组织全北京的语文教师成立一支“奥运语文规範化志愿者大队”,在各个方面和各个角落都派上二三个“奥运语文检察员”,层层把关(当然,书法艺术和美术字体另当别论),保证不会出现上述“丑闻”!其实,我早在1995年就在上海《文汇报》等报刊和电台上发表过文章,建议发动和组织全上海的退休语文教师成立一支“语文检察大队”,在新闻媒体、影视单位和各个广告公司等都派上二三个“语文检察员”,层层把关。如果当年就能采纳我的建议,决不会酝成今天社会用字混乱如此不堪入目、不可收拾的局面了!在奥运会以後,再把此举推广到全中国,不消一年,社会用字极其混乱、而且越演越烈的现象必然会得到很好的治理。当然,这还只是“治表”;只有重新调整了我国的文字政策,此类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2

 

我最近写了一篇文章《日“歷”牌年年挂 理“發”店到处有 “五斗米”成了五“鬥”米有关部门要管一管社会用字规範化问题》,可是北京广东成都上海等地都不发表。这里附上, 作为附录。

……

 

?附录?

有关部门要管一管社会用字规範化问题

 

每年到了年末前後,书店里、商场上到处摆满了年历、月历、日历,图案新颖,精美无比,但是在我看来却是“历历在目”“触目惊心”……因为,几乎所有的年历、月历、日历都一律把日“历”的“历”字的繁体字“曆”字都印成了繁体字“歷”史的“歷”字。且不说我们应该正确使用国家规定的规範字;殊不知繁体字“曆”(日曆) 和“歷”(歷史、經歷) 是两个不同的汉字。我们几乎是每年到了年尾的时候都要呼吁一下有关部门要注意这个问题的。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年年都是书店里、商场上到处摆满了年历、月历、日历,处处是“历历在目”“触目惊心”的错别字。

  社会用字规範化问题,今天的确有必要引起人们的关注。目前社会用字不规範问题,主要表现在:

  广告用字混乱。有些广告商为了达到哗众取宠的目的,有意地在广告词中用上一些错字、别字。例如,用谐音肢解成语的现象,把灭蚊药水的广告肢解成语“默默无闻”为“默默无蚊”,把听见的“闻”利用谐音变成蚊子的“蚊”。现在在上海街头还能看到小绍兴鸡店的广告“美好人生,鸡不可失”,把“机会”的“机”用谐音“鸡”来代替。不久前电视上又出现了“清嘴”的广告,把能“清洗嘴的零食”,用谐音(亲嘴)来误导青少年,引起了一场新闻官司。这种用谐音肢解成语的广告漫延开来,成为一种越演越烈的歪风,引起了中小学语文教师的愤怒。

  还有,最近许多电视剧中出现的字幕上有不少同音替代的“别字”,让观众看了啼笑皆非,莫名其妙。例如:把“半夜静悄悄”错印成“静俏俏”。又如“我若轻身死去”,把“轻生(轻视生命)错成“轻身”。

  广告用字和文艺片用字错误目前是社会用字不规範的两大问题,因为广告和电视的受众面最大,其影响也最大,的确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还有,在许多旅游景点,说明标牌上的用字错误也比比皆是。河南的少林寺闻名于世,中外游客络绎不绝。那里有一口大钟是香港同胞捐的。管理部门为了表示感谢,树立了一块铭牌,上面刻写了几个大大小小的繁体字“鍾”字,他们分不清规範字“钟”字是繁体字“鍾情”的“鍾”和“鐘錶”的“錶”字合并之後的简化字,在这里,应该写作“鐘”。又如在成都的青城山有一个“道教发展陈列室”,介绍了东汉张道陵先在大邑创造五斗米道後又在青城山发展道教的历史。展室内容十分丰富,图文并茂,但是却把“五斗米道”错写成“五鬥米道”了。我曾经三次上山,三次向青城山管理部门提出要改正;但是,他们至今还没有改正,青城山道教协会对此也非常有意见。我为此写了一篇文章寄给《成都日报》,题目是《青城山三年不改错,张道陵不识“五鬥米”》。2000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我们使用汉字必须遵守这一法规。对于上述种种屡教不改,造成影响很坏的,政府部门要责令他改正,并且应该予以处罚。

                                                             20081  

 



1. 编注“斗笠”, 据《现代汉语辞典》意为“遮阳光和雨的帽子, 有很宽的边, 用竹篾夹油纸或箬竹的叶子等制成”“鬥笠”的“鬥”应是“斗”《简化字总表》把“鬥”简作“斗”,这类“非一一对应繁简字”人们容易产生误解和误用。

2. 编注:香港姜玉星先生曾建议每个机构、单位应该有至少一位“语文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