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國語文學會 語文建設通訊第93期 2009 年 10 月

汉字‘和谐体’与“同文”大业

胡百华*

 

提? 要:规範汉字其实包括两个大项目,项是把若干简化字纳入规範,另项是整理传承汉字、经由审慎选择和鉴定後列为规範,并把些跟简化字相对的汉字分别称为繁体字或异体字。传承汉字(繁体字只是其中部份)作为汉语表达的基本体制直没有变更,目前中华“同语不同文”的情况,关键在于不当地採用少数有嫌不当的简化字。适度地处理若干简化字,当能让中文在21世纪再度同文。

0. 本文主要用语
一、传承/传统汉字:指1949年以前在全中国使用、但直在台湾、香港等华人地区沿用的汉字,故又称为沿用字,现在般都称作繁体字(未免偏颇),“传统派”和些学者往往称之为正体字。传承汉字在各地“同中有异”,并不完全相同。
二、简化字:严格说,只包括跟繁体字相对、并被接受为规範字的那些简体字,但般人就常常用简化字或简体字来指称中国所推行的规範汉字。简化字包括广为流传的民间俗字、古字和正写的草书。
三、和谐体:规範汉字中夹有音义明确的繁体字,或传承汉字中夹有书写方便的简化字,都可称为和谐体,取其“和好谐合”之意(故似乎也可叫做和合体);这种繁简适度地合成的字体,相信不但可以“优化”规範汉字和传承汉字,而且能促使中文在21世纪和谐地逐渐再度同文。
四、中华同文:“书同文”似乎有两义,其中个意义等于“中华同文”,另意义则泛指“中、日、韩”等语文用汉字书写。

1. 规範汉字vs 传承汉字:中华汉字当前使用的实况
新中国甫告成立,立即筹划汉字改革,第步是有系统把汉字简化,并于1956年正式公布《汉字简化方案》。随後不久,我们看到中国大陆成为简体字的天下,跟这相对的是沿用“繁体字”的台湾、香港、澳门,以及分散在世界各地的许多其他华侨社会和地区。现在般人都习惯说,中国(还有新加坡)用简体字,台、港等地区多用繁体字。其实,《方案》只收482个简化字和14个简化偏旁,连同按照简化偏旁和部份可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所得出来的简化字,也不过是2235个1,在数以万计的汉字之中,所占的比例不大;大量地超过这些简化字、并构成规範字主幹的,其实不是“繁体字”,而是长期以来世代相传、大家都视为中华文化瑰宝的“传承汉字”。繁体字只能是跟2235个简化字相对的那些“传承汉字”。
半个世纪来规範/传承汉字分别在不同的华人社会流传和对峙,倒是让“有心的”使用人认识到:规範汉字有其方便,出版文物也多,传承汉字地区确有需要掌握规範汉字,但是,规範汉字绝对无法取代传承汉字的若干“优越”之处,换言之,不管规範汉字怎么方便,规範汉字地区同样有需要了解和使用传承汉字,而由于当初“简化”不无疏忽或可议之处,乃至规範地区有不少人(包括许多语文工作者),对传承汉字所知有限,或者完全是“繁字盲”,而由于他们常有需要使用繁体字,竟致闹得笑话百出(如:“乾隆”成为“干隆”,“须要”变作“鬚要”)。

2. 简化字和繁体字、得失互见
就在这种对峙的状态中,我们读到澳洲墨尔本发行的《汉声杂誌》,在本年五月发表的篇有关〈繁简字体存废的可行性探讨〉的论述,就繁简字之争议提出两问。第问:繁体字废除得了吗?答案是否定的。文章说,中华汉字脉相传,所谓繁体字就是向来的楷书,连同以前的甲骨文、大篆、小篆、隶书、草书,在中国存在几千年,分别刻写、印刷在浩若瀚海的各种文物、古迹和古籍上,没有人能够摧毁、消灭它们。想消灭繁体字,也就是实际要摧毁整个中华文化的文物。再就是,现在港、澳、台和海外华人,大部份人都在使用繁体字。同样重要的是,大陆的历史、考古、文学、艺术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这些领域的广大爱好者、读者群,仍然离不开繁体字。第二问:简体字废除得了吗?答案也是否定的。理由是,中国大陆和移居海外的新移民,总数超过10亿人,占全人类的六分之,正在使用简体字,而且已经习惯简体字,因为使用比较简单方便,要求他们“回炉”学繁体字,既没有迫切必要,也几乎是不可能,而且简体字推广数十年,这期间积累了惊人数量的文献、檔案、书籍、报刊、简体字的书法、绘画、雕刻、音像作品,这些可称之为“现当代文物”,其价值不低于“古文物”,能销毁吗?还有就是,文字是随使用人的需要而调整的,简化字的形成、生存和推广,都符合广大群众的意愿,其发展有其必然趋势。该文的结论是,既然繁体字和简体字都消灭不了,就不如思想开放,任由两者长期并存,因为它们各有各的用途和适用範围,各有各的流行地区。作者陶正熠在新中国诞生前後曾在国内居住60多年,目前在纽约住家,似乎又习惯了用繁体字写作。
笔者之所以引述该文,是有感在大陆和台港以外地区久居的大部份华人,都或多或少抱持和上文作者相似的态度;半世纪以来简繁体的分庭抗礼,已经让更多中文使用人明瞭繁简系统各有各的优点,繁体或简体都不容易取代对方,如果任方不幸被对方取代,那将是中华文化无可弥补的最大损失;就般使用人而言,能运用或对付种字体就够了,有需要的人纔有可能去学习、甚至掌握两种字体

3. 建立汉字“和谐体”之目的和需要
中华汉字,是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的表徵,中华文化的内涵也似乎大部份由汉字承担。无可讳言的是,跟中华文化历史几乎是同样悠久的汉字,其繁复难用也是众所周知的,故中西交流後长期以来有识之士想到的就是汉字的革新,是以60年前新中国创立後,第件雷厉风行要进行的改革,也就是目前已获得定成就的简化/规範汉字的建立。规範汉字在联合国获得接受,不定证明规範汉字能轻易取消传承汉字;同样,传承汉字被当作“中、日、韩”所用四种汉字的平台,也不能就说规範汉字是完全靠政府强力推行才赢得今天的地位。在我们看来,规範汉字有它不可抹杀的成就,但不能忽视其中有些可以商议之处,必须正视这些问题,才能进步发挥它的优点。我们拟在本文试作如次说明:(甲) 有些简化字在含义和读音上都比其相对的繁体字有所增加,让理解和读法产生定困难,两全的解决办法似乎是让若干繁体字接受为规範字形 (例:斗/斗鬥,划/划劃,发/發髪);(乙) 有些简化字在含义上比其相对的繁体字有所增加,让理解产生定困难甚或误解,两全的解决办法似乎是让若干繁体字接受为规範字形 (例:后/后後,须/须鬚,里/里裏);(丙) 有些简化字在读音上比其相对的繁体字有所增加,让读法不确定,两全的办法是恢复使用若干繁体字 (例:杆/杆桿,纤/纖縴)2;(丁) 有些视为繁体或异体的汉字在表达历史文化之传承或某些特殊意义方面有其必要,似乎不可弃用 (例:“槃”用于“涅槃”,“甦”和“徵”用于人名之中)。
按上述四类需要,恢复使用若干关键性的“繁体字”、从而建立的“和谐体”,既能保持汉字向来的体系,又能有助于中文的认读和文化的传承,我们敢说就是加强了“规範字”的基础和实用性,这样,传承汉字就很难说会有什么地方比“规範汉字”优秀。按这样修订所建立的“和谐体”,我们发现,还能让规範文本转为传承字时免除可笑的失误:和谐体完全可以成功地转为“规範体”或“传承体”。在目前,传承汉字似乎大多能靠电脑转换为可接受的规範字,但规範字却好像无法相对地转换为可接受的传承汉字。
本文到此,主要介绍的只是和谐体之中的式,即在规範字之中夹用繁体字(似可直接叫做“规範字和谐体”,或赤裸地称为“规範兼繁式”),这式是以简化/规範汉字为基础,然後按照上述四项考虑,恢复使用若干关键性的繁体字。[下面第6大节将简要介绍“传承字和谐体”。] 在这方面,《语(文建设通)讯》所发表的〈汉字“简繁多”对应表〉,可供参考。当然,该文稿目前仍需不断修正,俾能符合更多使用人的要求。[在此次书同文研讨会期间,该文稿已有个比较全面的修正版,提交为会议参考和讨论。]

4. 使用规範字“和谐体”的初步报告
目前在《语讯》刊出的文章,包括三种字体,种是完全使用规範汉字(俗称简体字),种是完全使用传承汉字(俗称繁体字),第三种就是上文阐述的“和谐体”汉字。和谐体实际所用的汉字情况(即是按照上述四类需要,在同文献中使用多少繁体字代替简化字),可能因作者和编者的注意力或看法不同而有多有少,但在大原则上,大家的观点可说是致的。令《语讯》同仁们感到兴奋的是,虽然“简繁多”的对应(见上文)有200多个,但就各个文献单独来看,把规範字文献改为和谐体所牵涉的繁体字,为数不多。本文现在试以三份文稿做个初步报告。
(1) 前段所引述的〈汉字“简繁多”对应表〉,其行文只用五个繁字(即以“徵、係、後、範、採”分别代“征、系、后、范、采”)。
(2) 笔者自印的《拼字麻将的设计与规则说明》小册,全文24页,内文需用繁体字7个(即“採、後、捨、製、誌、係、遊”)。
(3) 〈快乐是责任〉係笔者的个中篇译文,作为《人生智慧录》(在山东出版) 的代跋而刊出,英汉对照排印,共计34页。把该篇从规範体改为“和谐体”,所用繁体字[见括号内的斜线後]共17个 (即:并/併,布/佈,采/採,范/範,后/後,划/劃,获/獲 (穫),面/麵,适/適,术/術,他/祂,系/繋,愿/願,云/雲,脏/髒,征/徵,准/準)。
[附:本文第2大节包含这么个句子“有需要的人才会……”,觉得有需要把“才”改为“纔”。]
《语讯》编辑部同仁们,都有把规範字或传承字文稿转换为“和谐体”的经验,他们曾经根据各自的体会,就般规範字的著作或书刊、可能需要把规範字更改为繁体字的各个总数,不时做过非正式的探讨,他们公认的初步结论是,只需改用30到50个繁体字(具体为哪些繁体字、当然会因为出版物的性质而有一些差异),就定可以建立高标準的“和谐体”,把简繁之间的是是非非,做个适度的解决。

5.“该繁用繁”、“可简用简”是 走向“同文”的起点
我们认为,“该繁用繁”可以解决规範字地区缺乏些音义比较明确的汉字;相对地,传承字地区如果能普遍地接受“可简用简”的原则,将会替传承字带来新血,让使用人增加无限方便。我们敢说,曾在旧社会和当前台湾管辖之下生活的知识分子,都或多或少在使用“简体字”,但很难接受一些并非约定俗成的“生僻”简体字,而最无法接受的是有违反上述四类顾虑(即是我们列为“该繁用繁”)的些简化字。简言之,何者“该繁”、何者“可简”,固然是每个使用人会有不同认识3,但“繁简字”能够一一对应的那些简体字,因为有其坚实的基础,是定可以为繁体字地区接受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关心“中华同文”的人士会觉得有需要通盘了解哪些繁简汉字是“一一对应”的;要把规範字成功地转为传承字,或由传承字转为规範字,都必须在原则上限定于繁简字能“一一对应”的那部份繁字或简字。这原则一旦认定後,电脑软件设计人当会乐于采用,以後由繁转简、或由简转繁,就都能轻而易举地做到。
行文至此,从朋友处获知台湾当局马英九先生已提出“识正书简”的建议,希望规範区“可以逐步在印刷品中减少一些容易造成误解与障碍的简化(简体)字”。所谓“识正书简”,其实跟海内外各界、以及热心“书同文”的许多朋友向来期望的“识繁写简”原则,根本是同一说法。两岸能有这样的初步认同,当然对于中华同文的早日实现,是个好预兆,肯定会在今後作出莫大的贡献。但在我们看来,中华同文的具体实现,其关键在于使用“同文”打印和出版4,而且这问题根本就掌握在你我手中。本文所阐释,也就是《语讯》当前所主张、并用“和谐体”实地进行“中华同文”的出版,我们希望早日能够见到语文界和出版界的响应,更积极的支持,以具体行动,剑及履及(例如,“书同文”运动旗舰出版物《汉字书同文研究》,在以後就开始使用各作者或编者个别赞同的些“繁体/正体字”)。

6. 建立“传承字和谐体”的需要和条件
必须承认,“传承字和谐体”当前只存在于我们的构想之中,似乎还没有谁开始实际地用这体式打印或出版任何文件。也许这是受到我们的下意识的影响:既然是传承汉字,就让它自然发展吧,不必多管它,只要“规範”用法能趋于更理想就够了。但事实却并非如此,因为我们每看到繁体/传承字的书报,总有黑压压片、不妥当的感觉,遇见谁刻意用繁体写什么字,也觉得何必要那么麻烦。无论如何,传承字若能毅然采用那些“有利无弊”的简体字,肯定是明智而有回报的。
在我们的构想中,有两类“简化字”值得用来代替传承字。第类,包括“儿、苹”等简化字,这些简化字无论在表义和读音两方面都比传承字更简单明确5,传承字有必要立即采用;第二类是合于“繁简一一对应”的那些简化字,因为它们在字义和读音方面,都和它们各自对应的繁体字一样,采用那些字,丝毫不影响传承字的系统;它们跟传承字的不同之处(例如笔画少、书写方便、打印的效果既清晰又好看),正是他们的优越所在,传承字能抹煞它们吗?前类的简化字,其要点在讨论“繁简多”的几篇短文、以及“简繁多”对应表之中,得到初步的解答;第二类的简化字,完全可以靠〈简化字总表〉获得解决:把简化字总数2235个,减去“简繁多”的200馀个,大约是2000个左右(请原谅时拿不出大家比较信服的确数)。

7. 恪守“繁简一一对应”,“同文”就在你我手中
笔者有幸,大半生曾长时期在四地度过:在江西出生接受基本教育,在台湾完成学校教育而就业,在美国、澳洲继续深造而立业,复在香港扩展高校之际得能参与当地之中英语文教学及研究,个人的语文生活和经验是可宝贵的,但也因此深知同文化竟然使用不同“媒体”表达之莫大损失和挑战。与本文最为直接的例证是,笔者曾翻译叔本华的《人生智慧录》,2006年在山东发行,自然是用规範字印刷,该书稍早曾经在台湾用两种方式(全部中文和汉英对照)出版,当然用的是繁体字。这是为什么?个人现在最盼望的是自己的下部文稿,能用“和谐体”出版,用和谐体出版的图书,相信最能得到大中华文化圈的欢迎,在两岸三地和其他地区,以同面貌发行。台湾有位笔者敬佩的出版人(他拥有的许多出版物已在内地另出简体版),经过笔者“肆言”,已同意笔者的建议用“和谐体”试做,条件是要笔者先拿出合适稿件,编辑部主任这时也改变态度,直率地要笔者提出“另体”出版的具体做法,要笔者限期交卷,笔者只好当场讨饶,寻求口实告退。现在个人已敢肯定(但仍未完卷),我们可以提出两式和谐体,即本文前此较为详细阐述的规範字和谐体(也就是规範兼繁式),以及在上大节曾简略介绍的传承字和谐体(似可称为“传承兼简式”)。这两式和谐体都是通往“同文”的具体办法6,使用这两式和谐体所得出的文本,应该是都比它们原先的规範体和传承体,拥有更广大基础,更加受到欢迎。这是从事出版伟业的新工具,可预见批新兴大企业就将在我们当前展开,个人时不我予,大概无缘看到大业圆满完成,只能追随各先进之後,四处呼吁,协力指出这条康庄大道,如是而已。

8. 问题新症结、解铃还要“技术”人
用电脑处理中文,对中文在此时此刻的使用,以及它未来的发展,都是息息相关的。就本文而言,在打印上固然得到电脑极大的帮助,但也受到它多方面的“制限”:选某字、用某词,甚至是某格式,都往往得听电脑摆布。本段刚出现的“症结/摆布”等用字,其中的“症、布”就欠妥(对许多习惯繁体字的人而言),也出自电脑,全文这样的毛病太多,请原谅不一一指出。到这里,我们正好指出个新问题。半世纪之前,提倡简化字的理由之是汉字“书写困难”,电脑在当前解决了大部份书写上的问题,倒给了拥护传承汉字的人们个好藉口:提出简化汉字的理由已经不是那么重要。不仅如此,电脑新技术还把繁简问题两极化:用规範字软件就得听从规範字的所有规定,用传承字软件就得接受传承字的切因袭。这个新问题,个人认为,为“中华同文”运动带入了意想不到的困境。俗话说,解铃还要系铃人,这问题既由电脑技术而引起,就得用电脑技术加以解决。笔者临了在本文加写这节,就是特别要向熟悉电脑科技的朋友们请教和“求救”。
我们的愿望是,这个新问题需要从事电脑软件的设计人,在打印规範文字的软件中,不仅列出繁体字(这也似乎才出现不久),而且会把关键性的繁体字列为首选,至少是把有关的“简繁(或繁简)字”并列;打印规範字的软件如果是这样处理繁体字,大家可以毫不费事、就实际在使用“有其道理”的字体,谁会定要去改变为“当局/大众认可”的字样。在笔者看来,这就为“中华同文”带来无限的推动力。[在另方面,我们当然希望见到软件设计人把属于“繁简一一对应”的那些简化字,让它们在打印繁体字的软件中,以首选(及并列)的地位出现。] 又例如,有些繁体字是完全可以部份简化的(如“誌”就可将其“言”旁、“儘”就可把其中的“盡”字,分别简化);按照这里所提出的几点需要而设计软件的“恩公”,肯定能对整个中华文化作出莫大的贡献,也让自己得以大展长材,说不定还因此替自己搞出番轰轰烈烈的“大企业”。
新时代带来新事业。在当前中华文化圈内,两岸三地和其他各方正好彼此配合、利用“中华同文”这大好目标,实际使用“书同文/和谐体”搞编译和出版。也因此,本文刚才所提出的软件制作,就有急需,马上就得找适当人负责设计和进行。当前的世界实在是“人财挤挤”,不仅是“人才”多,钱财也多,尽管我们缺乏“大钱”,必得花的“钱”相信同仁们还是能调度或凑合的,关键还是在于“人”和“财”如何配合而已。个人盼望这次的“书同文”研讨会,能够找到适当人肯出面搞电脑软件,为建立“和谐体”取得公平竞争的基础,让我们能够“说得到、做得到”,更有信心地大踏步往前走。个人盼望语文界的朋友们赐教。

9. 小 结
本文完全是个中国人(华人),在中文之中成长,略知中文跟中华文化的密切关系,庆幸自己获得大好机缘、故能稍稍领悟传承汉字和规範汉字两者的优异,也看出中华再度同文的需要和前景,因而不辞冒昧写出的短文,题旨并没有新意,重点在于指出:有批脚踏实地的朋友们在香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跟海内外献身“书同文”的众多热心份子样,但却已经在实际进行并推广这桩有关中华文化至深且巨的大事。
在草撰本文期间,笔者在脑际不时萦绕着无限感触,却也不乏可让自己振奋的豪情,现以短句写出,用作本文结语:
传承汉字繁难,“规範”尚待周全。
可简当然用简, 该繁最好用繁。
繁简一一对应, 且邀电脑支援。
和谐处理紊乱,“同文”四海流传。
[参考文献见下页]
参考文献 [《语文建设通讯 (香港) 》及《汉字书同文研究》#7,因多次引述,前者多用简称《语讯》,两者在复引时都不再详列出处。]

陈明然,〈个繁体字对应多个简繁字字组细探〉,《语讯》#90,香港,2008
〈信息时代的汉文字优化与汉字书同文〉,《汉字书同文研究》#7,香港鹭达文化出版公司,2008
董 琨,〈语言文字发展的多元性和规範化〉,刊于《第三届海峡两岸现代汉语问题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香港岭南大学,2007
<汉字“简繁多”对应表——内含有关各汉字的特徵比较>,刊于《语讯》#90,2008
胡百华,〈“繁对多简”究竟有几组?〉,《语讯》#90,2008
<简化字总表>,见《语言文字规範手册》,语文出版社编,北京,1991
马英九,〈大陆“识正书简”的文化意涵〉,台湾
http://www.nownews.com/2009/06/23/11490-2468567.htm 网站 2009.6.23。
陶正熠,〈繁简字体存废的可行性探讨〉,《汉声杂志》月刊 #246,2009
王敏东,〈不对称汉字在台湾接受度之调查〉,《汉字书同文研究》#7,2008
吴恩锡,〈个韩国人对“繁简论证”的思考〉,《语讯》#86,香港,2007
谢世涯,《新中日简体字研究》,语文出版社,北京,1989
姚德怀,〈寻求和谐的语文生活——文字改革三大任务50周年反思之:文字问题〉,《语讯》#88,香港,2007
余? 仁,〈关于繁/简字的认定〉,《语讯》#89,2008
詹鄞鑫,〈关于简化字的些思考〉,《语讯》#91,2009
〈书同文的历史回顾和现实问题的解决思路〉,《汉字书同文研究》#7,2008
周胜鸿,〈尽早迈出汉字书同文的第步——建议全面调整“非对称繁简字”〉,《汉字书同文研究》#7,2008

* 胡百华先生,《语文建设通讯》(香港) 编辑部。本文为作者个人参加2009年汉字书同文 (= 中华同文)? 研讨会 (8月1-3日秦皇岛) 所草拟的短文。由于作者曾长期参与《语文建设通讯》及 香港中国语文学会工作, 故文中内容大多得自这些机构的主张和论述, 请恕未能一一指明出处。文责作者自负。

1. 见〈简化字总表〉,刊于《语言文字规範手册》,pp2-34

2. 接受若干繁体字之後,原来具有兼代作用的那些简化/规範字(例如此处列举的前7个例字“斗、划、发、后、须、里、杆”),当然就可以恢复它们各自以往的用法,或是仅用作其中比较常用的某传承字(如“纤”仅用作“纖”)。

3. 汉字繁简问题,看法因人而异,就是同人,也往往因考虑立场不同,而得出不同答案,最简单明显的例子是汉字“繁对多简”的认定,可以是5组、8/9组或12组(请参看陈明然和胡百华在《语讯》的相关文字)。

4. 必须明白的是,接受“识正书简”/“识繁写简”,并不意味各地不坚持使用规範汉字或传承汉字、从事打印和出版,所以我们认为,具体用何种字体打印和出版,才是关键。在这方面,《语文建设通讯》从#81期(2005年6月)已开始试用“简繁并用”的体式出版(见该期9-11页);其实,该刊前身《汉字改革》开始,就已用“刊两文”的模式。马氏这次的提议, 只是希望规範区採用“和谐体”搞印刷, 未提到“正体区”在印刷品中也用“和谐体”。

5. “兒、蘋”等传承字都各有两个读音,跟这两个传承字相对的“儿、兒”和“苹、蘋”等字,分别都只有个读音,意义也分别不同;又如“著、着”两字的规範用法,比它们过往沿用的读音和彼此的关系,都大为简化。

6. 在初期,这两式和谐体所涵盖的汉字範围可能不同,但设想人已提出根本解决的办法,那就是建立“字位”(例如,姚2007:2):把同含义、同读音的汉字,登记在同字位之下,在需要时,就能根据作者/编辑人的认定,选用“规範字”、“标準字”、甚或异体字,因为有这个“众多一一对应/相通”之机制,必能导致相当理想的成品。设想人并对“字位”之中何者列为第选,建议了个简单的标準,即优先考虑笔画较少的那些字,例如:“奥/奧、挂/掛”之类,建议都选前者,因为每对的前字形都分别少笔或二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