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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國語文學會 |
語文建設通訊第93期 |
2009 年 10 月 |
《歷史語言香港論壇》第9-10期 選輯, 2009年5月- 8月 |
[編注:以下繼續刊出原載香港中國語文學會《歷史語言香港論壇》第9-10期(2009年5-8月)的文章選輯。]
田北辰先生終於認錯
中文大學 曾榮光教授在6.18《明報》上質疑5.15田北辰的波士頓-香港類比。曾說:
“田先生……根本就是一種‘張冠李戴’”的類比, 對美國 及 波士頓的教學語言政策的不認識。……在美國……英語是唯一的教學語言。……田先生把 波士頓 公立學校 對 少數族裔學童所實施的‘包容’取向, 與……香港母語教學政策作類比, 根本就是誤配 (mismatching) 及不適切 (irrelevant)。……
6月22日, 田北辰終於認錯, 他說他的“類比”確是誤配和不適切。
然而這種“誤配”和“不適切”早於二十年前便出現, 田先生並不是始作俑者。本會歷年來多次“建議”和《語文建設通訊》的多篇文章早就指出這種誤配和不適切, 但是很遺憾未能得到本港眾多的學者專家認同。如今中文大學的曾榮光教授終於說出了真相!
這裡再重複以前的舊話。在美國, 英語是唯一的教學語言 (見上)。在香港, 正確的長遠方向應該是:中文普通話應該成為唯一的教學語言, 把現在的普通話科改為粵語科, 教粵語基本知識。同樣, 內地學校也應設本地方言科, 講點方言知識。
在這個基礎上再談英語教學。同時要研究, 如何對少數族裔學童實施某種程度的“少數族裔母語教學。”
港式英語
港式中文之外當然也有港式英語, 更有港式英語教學法。看到2009年6月29日《教協報》某老師教英語的文章“很多老師因未有留意重輕音節的運用, 常把所有音節都用重音發音。例如把 Oxford‘Ox - 佛’讀成‘Ox - 霍’; College‘Call - 列廚’讀成‘Call - 梨廚’…… ”後, 不禁???!!!
?轉載:關於諾貝爾 與 孔子的訛傳 鄧偉孝
(內地) 人民教育出版社《高中語文課本第五冊》收有“感受儒家文化”一文, 其中有這樣一段話:
1988年1月, 全世界諾貝爾獎得者在法國巴黎開會, 發表了一個破天荒的宣言:“如果人類要在21世紀生存下去, 必須回溯2500年, 去吸取孔子的智慧。”
這個說法, 我們經常在報刊、書籍、演講中看到或聽到。如山東大學 馬瑞芳教授在《百家講壇?我讀經典》中引用過, 武漢市教育研究院曾把它作為高三學生語文試卷作文題的命題材料。……然而, 這則材料是否真實?“全世界諾貝爾獎獲得者”中究竟有多少人熟知孔子?實在令人生疑!
著名學者李慎之先生曾對此作過專門調查。他訪問美國時, 就此事詢問哈佛大學以弘揚儒學為己任的杜維明教授, 答覆是:“沒有聽說過。”李老又請人去圖書館查找1988年1月19日至24日的《紐約時報》, 發現是有這麼一個會議, 由當時的法國總統密特朗召集的, 參加者共有諾貝爾獎得主75人, 會期4天, 從1月18日到21日。議題是“二十一世紀的挑戰和希望”, 但是會議並沒有發表什麼宣言。從報道看, 會上根本沒有提到孔子, 甚至連中國也沒有人提起。李慎之先生還托人找到當時在法國出版的《世界報》, 結果仍未發現孔子在巴黎現身。李慎之先生後來根據他的調查寫了《諾貝爾與孔子》一文, 發表在1997年《讀書》雜誌第1期上。跟踪報道過那個會議的《人民日報》記者馬為民, 讀了李慎之先生的文章後, 請人轉告李老:“我可以負責任地說那是訛傳。”後來馬為民寫了《我可以作證》一文, 發表在1997年《讀書》雜誌第7期上, 再次證明巴黎會議“沒有提到孔子”。
[上文轉載自上海《咬文嚼字》2009年第6期第34頁, 原題為“諾貝爾與孔子”。]
對第8期《論壇》的回應 李煒佳
姜玉星先生提及“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問題。姜先生認為“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也可轉換成另一表述“己之所欲,當施於人”。兩者只是一正面一負面的同樣表述。我對此看法有所保留。
在邏輯上,p → q 不等於 ~p → ~q 。 但 p → q 可等於 ~q → ~p 。
所以, 在該句中,“己所不欲 → 勿施於人”, 就只能相等於“施於人的 → 不會是己所不欲的”。但絕不等同於“己之所欲 → 當施於人”。
再換一個說法, 一個人可以一方面認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另一方面又認為“己之所欲, 亦勿施於人”, 二者同時存在, 并無矛盾。亦即是邏輯中的 p → q 與 ~p → q 互不矛盾。
但要注意, p → q 與 p → ~q 則是矛盾的。即一個人不可以一面說“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但另一面又說“己所不欲,當施於人”。
編者附記:我們在《論壇》第6期刊出了“孔子與耶穌的對話”:
孔子:“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耶穌:“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 你們也要怎樣待人”。
姜玉星先生從精神上立論, 認為孔子的話是“負向表述, 較有保留”; 耶穌的話是“正向表述, 較為進取”, 並舉例說明。李煒佳先生從邏輯立論, 認為兩者並非“一正面一負面”的同樣表述。以下我們再加一些簡單例子:
(1) 以孔子的話為座右銘的人不會做“壞事”, 但也不一定是慈善家。可能是個“孤寒”(吝嗇, 粵語) 好財主。[什麼是“壞事”?因時代、因社群而異。]
(2) 如果孔子做了執政者, 不會做“壞事”, 但可能不會分權給老百姓 (小人), 可能是個開明君主 (enlightened autocrat)。
(3) 據說拿破崙制訂《法典》時, 已經意識到可能會和約瑟芬皇后離婚, 因此要在《法典》裡加入一條公民可以離婚的條款。他給法國公民離婚權, 其實也是給自己離婚權。這確實是沒有違反耶穌的話啊!“固我所欲, 可施於人”。
1952年 開始的 香港中學會考 和 國語考試
《語文建設通訊》2008年4月 (89期) 第24頁“香港學校用普通話教中文建議書·附錄3”說“1952 本年起舉行中學會考, 設有國音科 (Oral Kuoyu, 作半科計)”。有讀者問, 此說有何根據?以下是我們的回答:
1. 據王齊樂《香港中文教育發展史》(波文書局 1983年)“1952中學畢業會考的舉行”條說:“由本年起舉行中學畢業會考, 中文中學與英文中學分別舉行。一九五二年參加中文中學會考的學校有三十間, 考生九百二十人, 及格人數六百二十五人; 參加英文中學會考的學校有二十三間, 考生一千零二十八人, 及格人數八百四十六人。”
2. 當年會考有國音科 (Oral Kuoyu), 見1952年一張會考證書。[《歷史語言香港論壇》 第10期曾刊出, 這裏從略。] 當年證書十分鄭重其事, 用英文書法繕寫, 由考委會主席和二位委員親筆簽名, 考生照片上還蓋有銅印。據說, 2010年的中學會考, 將是最後一屆。那末這張證書也將成為文物了!
當年考“國音”科, 只考會話 和 朗讀, 只有“及格”和“不及格”, 毋須考ㄅㄆㄇㄈ, 那時漢語拼音也還未出現。
《歷史語言香港論壇》第9-10期選輯 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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