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國語文學會 語文建設通訊第94期 2010 年 1 月

 

《通用规范汉字表》四人谈

 

范可育  颜逸明  高家莺  费锦昌*

 

 

[编者先生:我们四人都是退休人员,组成一个老年沙龙,常在一起聚谈有关语言文字的问题。我们常年阅读《语文建设通讯,受益非浅。现把对《通用规范汉字表》的认识和意见整理成《〈通用规范汉字表〉四人谈》发上,供选刊,请代向编辑部的朋友们问候。   费  20091014 ]

 

研制《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必要性

  范可育2009812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了关于《通用规范汉字表》(以下简称《字表》)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汉字作为社会重要的交际工具,必须有统一明确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曾进行过一系列汉字规范化工作。这次《字表》的研制和公开征求意见是又一次重大的汉字规范化工程,是新时期汉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成果。

  颜逸明:据说汉字已经8万多字进入国际编码。8万多字是数千年积淀下来的。如果不经过细致的整理,是无法方便使用的。我们亟需有一个供现代应用的规范字集,字量要经济,要恰到好处,入选的字要经过精心筛选,要有依据、出处,字形要统一,要标准,这样才能建立起适合当代使用的高效的计算机字符集,从而构建成应用方便的字库和快速的信息高速公路。信息的传播关系到国家的富强,因此,研制《字表》是中国现代文化建设中关乎信息传播速度和信度的奠基工程,也是进一步满足社会生活变化内在要求的迫切需要。

  高家莺《字表》的研制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我们在作出评价的时候,要充分注意《字表》研制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对于《字表》征求意见稿,既要加以充分尊重,也要仔细研读,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供主管部门和研制组参考,以推动《字表》的顺利出台。

 

《字表》所做的优化工作

  范可育《字表》对过去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1965)《简化字总表》(1986)《现代汉语常用字表》(1988)《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 等多个规范文件,不仅是总其成,而且进行了局部的改动和修正,在一定程度上予以“优化”,值得称道。

 

  “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肯定了过去公布的大部分字的规范和标准地位,并6个繁体字51个异体字作了有限度的“恢复”。值得重视的是《字表》在这新恢复6个繁体字51个异体字的注释里,对它们的使用范围作了明确的提示。例如“缐:xiàn,仅用于姓氏人名。其他意义用‘线’。”有了新增的“缐”字和这条注释,既满足了“缐”作为姓氏人名用字的特殊需要,又厘清了“缐”与“线”的规范用法界限;既对通用汉字的使用持有开放的心态,把通用汉字的范围扩大到了某些特定领域,又维护了大部分社会用字的继承性、稳定性,避免了混淆。

  第二《字表》对类推简化作出了“有限类推”的新规定。1964年编印的《简化字总表》曾经规定,第二表“第一项所列繁体字,无论单独用或者作别的字的偏旁用,同样简化。第二项的简化偏旁,不论在一个字的任何部位,都可以使用”,“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汉字总数数万,是不是含有第二表132个简化字14个简化偏旁的所有字在使用时都要一一把有关部件类推简化呢?当时的规定是肯定的。这次,经过反复讨论,《字表》作了更改,确定了“有限类推”的原则,并具体规定:() 简化字和简化偏旁的类推,仅仅限制在《字表》8,300个字范围内。也就是在原先《简化字总表》第三表1,753个偏旁类推字之外,这次新类推265个字。此外,不再对任何字作简化偏旁类推。() 类推尽量限于构字的第一层次,以保持原字的结构面貌。这些原则和规定保持了通用层面用字的系统性和稳定性,也有效遏制了在特殊领域 (例如涉古领域) 应用《字表》以外的生僻字时出现非古非今的古怪字形的情况。

  第三,对在个别笔画变化和字形结构上与其他字形不相一致44个印刷宋体字形,进行了微调,有利于提高通用汉字字形规范化、标准化的水平。

 

《字表》的特点

  颜逸明:《字表》是国家语言文字政策在新的历史阶段的体现。从语言文字使用的观点来看,至少有两个特点:

  一是用字层级性。即根据不同层面的需要,把通用字与专用字分开,把教育文化用字与印刷出版用字分开。一级字3,500字主要用于普及层面,二级字3,000字加上一级字表主要用于印刷出版文本,三级字1,800字主要用于人地名、科技术语和普及性的文言文用字等专门领域。

  二是科学客观性。汉字历史悠久,使用人口众多《字表》要能适应信息时代语文生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对复杂多样的用字状况作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本《字表》充分利用语料库资源,采用计算机统计技术,以国家语委的“现代汉语平衡语料库”为主要依据,并参考了北京语言大学等多方面提供的大型语料库用字统计资料,面宽量大。

 

对繁异体字的处理尚须多加斟酌

  高家莺

  一、优先收录哪些繁体字须全面考量,再加斟酌

  《字表》遵循国家语言文字政策,原则上不恢复繁体字,只是根据语言生活的现状收录了“剋、鍾、蘋、噁、濛、硃”6个繁体字 (其中“鍾、蘋、噁”已类推简化),并加注说明其使用范围。例如“蘋”(pín),用于表示植物名,读píng 时简化作“苹”。据此说明,我们引用“风起于青蘋之末”一句时,就可以知道这里的“蘋”由于指的是一种生于浅水中的蕨类植物,当念pín,不可简化作“苹”,而“蘋果”的“蘋”念píng,仍应简化作“苹”。这样限制性地使用收录的繁体字,既可以保持通用汉字的稳定性,又不影响相应简化字的使用。不过,在收录哪些繁体字的问题上,我以为尚须多加斟酌。我赞同 姚德怀 先生的“朝繁简一一对应的方向去做”的一贯主张(参见本刊第9318页)。此次收录6个繁体字,正如 先生所说“虽然不能算是最优先,但总算有了起点”。我之所以也认为不能算是最优先,是因为长期来人们意见最大的几个常用的“一简对多繁”的字(例如:发/發髪,干/幹乾,纤/纖縴)却未获解决,倒是优先解决了几个不常用的字。例如“剋”读 时已简化作“克”,读kēi时是个方言字,表示打架、申斥之意。将这样一个读音属罕用音节 (kēi音节中惟“剋”一字) 的方言字优先收入表中是否合适?虽说《字表》的研制是以大量的统计数据为基础,以满足现代语言生活的用字需要为目的,但从实际语言生活看,此字一般用于方言口语,书面语中很少使用,似无理由优先将它收入表中,更够不上列入二级字表。

  二、收录的异体字不宜扩大使用范围

  《字表》考虑社会各领域的用字需要,还收录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51个非严格意义的异体字,并加注说明其使用范围。例如“仝”原为“同”的异体字,现收入《字表》,并规定仅用于姓氏人名,其他意义用“同”。再如“昇”原为“升”的异体字,现收入《字表》,并规定仅用于姓氏人名、地名,其他意义用“升”。对收录的异体字加注说明,意在限制其使用范围,然而从说明的具体内容看,实际扩大了使用范围。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在发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的联合通知中明确规定“停止使用的异体字中,有用作姓氏的,在报刊图书中可以保留原字不加变更,但只限于作为姓用。”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17条列6种情况可以保留或使用繁异体字,其中之一是“姓氏中的异体字”。两份文件都给姓氏中的异体字网开一面,因为姓氏是标志家族系统称号的字,它是历史形成的,是祖传的,有很强的继承性,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不宜改动。但是《字表》收录的异体字,凡用于姓氏的都还用于人名,就是说,异体字恢复使用的范围从姓氏扩大到了人名。例如“毕昇”的“昇”“翁同龢”的“龢”都从异体字提升为规范字了。这样处理,固然解决了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人名中存在异体字的问题,但随之而来又产生了新的问题。一是有些未被《字表》收录的异体字出现在人名中又将如何处理?比如画家胡絜青的“絜”因已收入《字表》,被认可为规范字,而另一位画家钱松嵒的“嵒”(上“品”下“山”) 因未被收入《字表》是否仍被视为非规范字 (相应的规范字是“岩”)。二是用作姓氏的异体字数量是有限的,用作人名的异体字数量难以控制,所以一旦异体字可用于人名,就很容易造成滥用异体字的后果,因为人们取名时不一定记住哪些异体字已经收入《字表》,哪些还没有被收入。三是同一个异体字用于姓氏和用于人名,其含义是不同的。如“仝”用于姓氏并无具体意义,用于人名则往往取“同”的字义。既然表示“同”的意义,按该字加注的使用说明来看就不能用“仝”而要用“同。这就是说“仝”实际上是不可能用于人名的,因为人取名大凡都讲究个意义

  费锦昌:研制者的意见可能是,在人名中表示“相同”“共同”“一同”等字义时就可以跟传统人名一样用“仝”《字表》的注解“仅用于姓氏人名。其他意义用‘同’”似改为“仅用于姓氏人名。其他用法用‘同’”更好。

  高家莺《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发布至今已半个多世纪,人们已习惯使用正体字,异体字已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虽然后来因实际需要恢复使用了一些异体字,但因数量有限,并没有造成什么影响。这次《字表》一下子恢51个异体字(其中有些不常用也少见),而且每个恢复使用的异体字后面都加注了使用限制。加注越多,使用起来越麻烦。到底哪些字仅用于姓氏人名,哪些字仅用于地名,哪些字既可以用于姓氏人名,又可以用于地名,哪些字不可用于姓氏人名、地名,仅用于表示某个意义,要一一搞清楚并牢牢记住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再说这种使用限制并没有给出充分理由。没有理由的规定是很难执行的。比如有家商店取名为“东昇”,你说不行,因为“昇”仅用于姓氏人名、地名,所以不能用于店名,这样的理由有说服力吗?我认为,收录的异体字数量应适当减少,使用范围应尽量缩小。用于姓氏的,不宜扩大范围至人名。如“仝”,只限于作为姓氏,用于人名时仍用“同”。还如“龢”,作为姓氏,笔画再多,也必须使用,而取名时就应舍繁就简,用“和”而不用“龢”。当然历史人名中的异体字可予保留,今后取名最好不用异体字。

 

字形微调十分必要

  费锦昌:跟收字字种、繁体字和异体字的调整相比较《字表》对印刷宋体字形的微调是相对次要的问题。出乎研制者和主管部门意料之外的,是在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它居然成了民众热议的焦点。

  高家莺这一方面反映民众对汉字抱有强烈的求稳心理,希望维持原状,不要轻易改动;另一方面也表明民众对字形微调了解不多,有关方面的说明工作做得不够充分。

  费锦昌: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先要对字形微调定性。所谓字形规范化标准化,指的是同一个笔画、同一个部件在大致相同的条件下需要有统一的规范形体,以利学习和使用。这项工作我国早44年前就开始做了。1965年发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制订了规范印刷宋体字形的原则,把楷书成熟后多年来形成的书写习惯总结成规则来统一印刷字形,并据此原则得6,196个规范字形。1988年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将《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的原则贯彻7,000个通用字上。这一次《字表》研制者对确立的规则完全袭用,仅仅按照原定的规则对《现代汉语通用字表》7,000字进行了普查,对其中违反规则的一部分字作了必要的微调。所以,这次字形微调工作不是“另起炉灶”,不是“向壁虚构”,更不是去“擅改祖宗创造的字形”,而只是对已经通行44年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规范标准的一次修订和升级。

  范可育: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1986年确定的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和主要任务之一。

  费锦昌:提高汉字字形标准化程度是汉字规范工作的一项重要目标。这次的字形微调工作,既要使汉字印刷字形向标准化靠拢,又要照顾习惯,严格控制调整的数量,所以,字形微调工作应该是在具有科学程序的运作中进行的。汉字本质上是表意文字,部件是汉字的结构元素,部件、笔画笔形变异的标准化处理对信息传播的速度和信度、对基础教育的识字教学,都有太多的好处。

  颜逸明:在讨论中,许多网民似乎对字形微调的程度和影响看得太大太重了。

  费锦昌:其实,这次的字形微调,主要只涉7个部件 (“王”“巳”“未”“唇”“蜃”“木”) 1个错字 (“毂”),还有就是长期积累的传统书写经验“避重捺”的移植和贯彻。微调的内容只涉及个别笔画的形状,如部件“王”处在左侧时末笔横改提、部件“巳”处在左侧时竖弯钩改竖提、部件“”处在上部时第四笔横折钩一律去钩,还有个别字形的结构调整,如“唇“蜃”一律由半包围结构改为上下结构等。这些改变,由于非常微小,不会影响民众对字形的认读识写。

  高家莺涉及社会各领域和广大民众的事情,一定要充分说明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字形微调在征求民众意见时,对必要性说得不透彻,对可行性更是没有具体交代,造成民众的许多误解。

  费锦昌:根据我个人的理解,主管部门和研制者在公开征求意见时,如果能够交代以下7点,将会消除多数民众担心的可行性,特别是高成本的问题:

  (1) 制作汉字字形的电脑公司,要在电脑字库中一丝不苟地进行字形微调,但正在使用的个人电脑中的字形可以暂时不动,待淘汰旧电脑时再随之更新;

  (2) 个人证件对微调前后的字形能够兼容匹配。微调44个字形不会涉及立时更换个人证件(身份证、护照、银行卡、驾驶证……)等问题。

  (3) 原有的商店招牌不必更换,对微调前后的字形允许在相当时间内共存。通过电44个新字形的逐渐推开,在店牌、店招的自然更替中逐步实现用印刷字形书写的招牌在字形上的统一。

  范可育1955年发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时,在通知中就曾明确规定“商店原有牌号不受限制。”

  费锦昌

  (4) 一般图书 (包括工具书) 已经制成版的或全书的分册尚未出完的可不再修改,等用电脑新字形重排再版时再统一用微调后的印刷字形。

  范可育:发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时,在通知中也曾明确规定“翻印古书须用原文原字的,看作例外。一般图书已经制成版的或全部中分册尚未出完的可不再修改,等重排再版时改正。”这些都是可以借鉴的历史经验。

  费锦昌

  (5) 现在在校的学生按微调前字形书写的,不算错,不扣分。

  (6) 待识字教材使用微调后的字形时,新入学的小学生应按新定的微调字形识读书写。

  (7) 字形微调主要是为规范印刷字形服务的。电脑字库和识字写字教材换用微调字形的同时,社会大众仍可按习惯书写原字形,不会影响书面交际的顺畅。书法家更可悉听尊便。随着时间的推移,掌握、熟悉微调字形的人越来越多(包括习用原字形的人中分化出来的改用微调字形的人),汉字字形规范化的程度将登上一个新台阶。

  高家莺按照以上方式推行的汉字字形微调工作虽然缓慢,但在平稳中行进,应该是不造成社会语文生活波动的最佳方式。其最终结果是实现了汉字印刷字形的规范化、标准化。

  范可育:有的先生可能会说,对这些不统一甚至错误的字形,我们已经习惯了,识字教学中也一直是这么教的,现在要改过来,尽管是字形统一了、正确了、规范水平高了,但太费劲了。

  费锦昌: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应该从两方面来看,一是,字形从规律性不强到较强,从不统一到进一步统一,终究是易于掌握的知识,难度不大;二是,微调了这些字形,除了有利于提高汉字字形规范化、标准化程度外,对后来的一代又一代汉字学习者将是一个福音,会给他们的学字、识字、写字、用字带来许多方便,必将大大节省这些后来人的精力。如果这样来算账,那我们这些已经习惯不规范字形的人再费点精力,再麻烦点儿,也是值得的。这也是对后来学习者的一点儿奉献吧。

  颜逸明:语言文字规范的稳定与发展,是一对矛盾。这个问题会伴随语言文字工作的始终,避不开的。如果因为这次讨论中对字形微调意见较多,就放弃了,就听任规范字形继续不规范不标准下去,那么,当民众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以后,他们就会反过来责怪主管部门“你们是干什么的”?怎么就“不作为”呢?字形规范这件事情反正是要做的,迟做不如早做。这次推行《字表》时把微调字形连带着一起改了,付出的成本比以后另做要小得多“折腾”的次数也少。如何处理好民众习惯与规范优化问题,如何处理好规范稳定与发展完善问题,结合这次的征询工作,主管部门应该有一个明确清醒的认识和科学得当的举措。

  范可育44个宋体字形的微调,我认为可以不在《字表》的层面列出,而改为在信息、文化、教育、出版等部门内部发文更改。我的意见与 姚德怀 先生有相似之处。这类微调属于同一字种的笔形优化,不涉及字形的正误,它只与电脑制作的汉字字形有关,基本不涉及一般人的日常书写。

  颜逸明《字表》的研制工作历8年,反复修订,现今又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其行可敬可佩。希望再接再厉,妥善处理诸方意见,早日公布使用。       



* 范可育女士、颜逸明先生、高家莺女士,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

费锦昌 先生,北京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