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國語文學會 語文建設通訊第94期 2010 年 1 月

 

 

“漢語推廣”和“漢語傳播”

 

胡雙寶*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對外國人進行的漢語教學定名為“對外漢語教學”,對象包括向到中國學習的外國人教漢語,和中國派出教師到對方國家教當當地人學漢語。總之是從中國的角度說的。教外國人漢語,與教本國漢族兒童有很大的不同,叫做“對外漢語教學”以示區別。這個名稱六個字說起來、寫起來都比較麻煩所以有人簡化為“外漢教學”等。不論名稱是不是簡化,從中國人對外國人教漢語的角度說,確實有推廣的意思,因為教學的主體是中國方面,所以現在又有“漢語推廣”的說法+

  “漢語推廣”或者“推廣漢語”“推廣普通話”的含義不同“推廣普通話”是在中國內部,尤其是說漢語中國人。教中國國內的少數民族學習漢語並不叫“漢語推廣”,而叫學漢語普通話。所以現在“漢語推廣”只使用在教外國人學習漢語的場合。

細想起來,學習別國、別民族的語言,總是出於學習者自身的需要。1865年,薛福成為派中國青年到外國學習新知識一事,上書曾國藩“招後生之敏慧者,俾適各國,習其語言文字,考其學問機器。”遂釀成同治 十一年七月初 ( 1871811 ) 第一批留少年30人起程。如果向上追述,唐朝初年玄奘一行到古印度學習梵文,成批的日本朝鮮遊學,也都是出自各自的需要,並不是對方要他們學。同樣,1949年以後,中國蘇聯派出留學生,為學習技術而先學俄語東歐一些國家派學生到中國,為加強交流,學習漢語:這些都是出於各自本身的需要。當然,從施教者一方,可以稱為對外語言教學。但從這一事業本身說,實在是一種傳播活動,具體到現在說的對外漢語教學,就是漢語傳播,到中國學習者,學完以後回到本國,繼續進行傳播;中國應邀派出人員教學,是一種傳播行為,而不應理解為推廣。記得四年前,有一本有關對外漢語教學的書要出版,書名裏有“推廣”二字,主持者接受了我的意見,把“推廣”換成了“傳播”。

在外國人,即學習漢語者一方說“對外漢語教學”有些不順。幾年前,跟一位法國人討論別的問題,討論中,他就冒出一句“對漢語教學”,這表明,作為外國人,說“對外漢語教學”,情理上不順,表達上拗口。如果叫“漢語推廣”,對應的就是“漢語接受”。事實上沒有這樣的說法。如果叫“漢語傳播”,接受方也可以使用,就名稱來說,是互相而平等的。所以鄭重建議以“漢語傳播”為通行名稱。         

 



* 胡雙寶先生,北京大學出版社。

+ 編者加例:北京 蘇金智 教授也用“漢語推廣。他 201014 香港城市大學 的一個演講摘要最後說“文化和諧論不僅可以作為跨文化交際的思想理論基礎, 還可以為漢語的國際推廣作出很好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