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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國語文學會 |
語文建設通訊第94期 |
2010 年 1 月 |
*四人谈* 署理主席究竟要署理到何时 杨欣儒
马来西亚 华人社团有一种职位叫“署理主席”,那是在主席之下,副主席之上,相当于英文的 deputy chairman。现在笔者想要和大家讨论的是“署理”这个词儿是否用得规範。
《现代汉语词典》“署理”的释义是:“旧时指某官职空缺,由别人暂时代理”。它的词性是动词,不是名词。《现代汉语规範词典》的释义是:“旧时暂时代理 (官职)”,也是动词。《现代汉语大词典》(下册) 的释义是:“本任官出缺,由别人暂时代理或兼摄”。《新华词典》把“署理”解释为“暂时代理”。《现代汉语学习词典》的“署理”义为“暂时代理官职”。台湾《中文大字典》的释义是:“主管人告假,由他人暂时代理执行职务。”
由此看来,“署理”的含义和範畴是:(1) 只能作为动词使用,不能作为名词;(2) 只能是暂时代理某种职位,不是永久设立的职位。可“署理主席”在马来西亚的华人社团或政党,却成了一种固定的职位,在社团改选时还给选出了第二把交椅的职位:署理主席,例如马来西亚最大的华人政党“马华公会”,党章裡就有“署理主席”这个职位。既然“署理”是暂时代理,“署理主席”只能暂时代理主席的职位,岂能永久代理下去?“署理主席”究竟要“署理”到几时?
原来马来西亚社团与政党都设有 deputy chairman 和 vice chairman 这些职位。Vice chairman 译为副主席就很恰当,然而主席之下,副主席之上的 deputy chairman 就比较难译了。笔者翻查了几本英汉词典,deputy
chairman 和 vice chairman 都译为“副主席”。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的《现代汉英词典》的“副主席”是 vice chairman,“副总理”和“副部长”分别是 vice-premier 和 vice-minister,而“副主任”和“副经理”却分别是 deputy director 和 deputy manager。所以 deputy chairman 的译法就使人大费周章了。
作为华文教育最前线的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简称“教总”),几年前就把“署理主席”这个职称改为“第一副主席”,该职位之下有几个副主席。笔者认为“第一副主席”这个职称非常恰当,因为它符合了主席之下的 deputy chairman 这个译名,不用“署理主席”这个不伦不类的职称。
Deputy chairman 和 vice chairman 都译为“副主席”,根本就不能区分实际的职称,那么 deputy chairman 这个职称的译名,究竟怎样叫才规範呢?
[
杨欣儒
先生,马来西亚华语规範理事会副主席。]
“署理主席”似有深意 余 仁
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具有令人羡慕的语言环境,当地人通晓三四种语文(马来、英文、中文等等)不算一回事,同样让人钦佩的是,他们对于“规範”用法相当重视,这从马来西亚已具有“华语规範理事会”、作者讨论本问题的态度,以及当地一些媒体聘有专职的“规範”专家(朋友中就有应聘的例子),可以充分看出。
语言是随着使用人的需要而不断地发展和变化的。以中文和英文为例,各地华人一开口说“中文”,大多就透露出他/她具有何地(台、港、星、马、大陆,等)的背景。各地人使用英文也一样,分别具有不同的特征。个人在大陆出生和长大,主要在台湾学英文,曾经在美国、澳洲和香港长时间居留过,但对杨文提出的deputy 和vice 两个字彼此具有“级别”的用法,感到陌生。既然“马来英文”有这种区分层次的用法(其他地区的英文也可能有同样的情况),
杨
先生提出的两种中译办法,就是值得多加考虑的有趣问题了。当然,像马来“教总”的做法(即把“署理主席”的名称改为“第一副主席”),既然是出于组织之内的主动,肯定是有其需要,我们没有置喙的馀地,但
杨
先生对于马来社团和政党使用“署理主席”名称不合“规範”的微词,个人不敢贸然附和,浅见如次:
第一、
杨
先生似乎过于尊重各“权威”字/词典,不但对“署理主席”只按各字/词典的释义予以诠释,而且提出“署理”只能作为动词使用,不能作为名词,这“评断”即使有其道理,但中文的动词是可以修饰名词的 (请考虑《现代汉语词典》不让词条标以词性,常见用语“强化课程”和“做法”等词语的构造),应该是中文的语言实际吧。
第二、从该词的本身而言,“署理”并非现代才有的新词,其意义似乎没有多大改变,所以当年马来华文採用该词用来翻译deputy (president) 时,可能有其深意,那就是,马来政党和社团的主席,往往只是名誉性质的,“署理主席”才是实际的负责人,还有就是,“署理主席”可以名正言顺地在主席无法视事时,立即代替主席,着手处理会务或党务,没有任何顾虑,而且萬一组织内有派别冲突时,“署理主席”其人似乎就可以(或可望)发挥制衡作用。[其实,既然会章或党章设有两种副主席,规章裡当会有说明,翻译时就有借镜,无须让我们在这裡胡猜乱说。] 再说,一个机构既有“首长”也有“署理首长”的例子,并不缺乏,个人此刻就可以列举一个:台湾 国立编译馆的馆长,因为馆内人才济济[它需要各行各业的特殊人才],地位又重要,往往就得由教育部长兼任,有的部长觉得应该有专人负责,但有能力和地位出任该职位的,往往已经在馆中服务,有的馆员愿意应邀担任馆长,但为了方便做事,不让其他同事(特别是未让“副馆长”直升的情况)觉得委曲,条件是馆长仍然由部长担任,应邀人只愿意做“代馆长”(即“署理馆长”吧)。一句话,“署理主席”的採用可能是有其深意的。
说起“副XX”的用法,忍不住想说说英国制度的各个大学的校长名称问题,例如澳洲和香港,当地的大学校长一向称为vice chancellor(副校长称为deputy vice chancellor,协理[副]校长称为pro-vice chancellor);但在美国的各大学,有的校长英文名称为president,有的校长则是chancellor,因此澳洲和香港的大学校长常被不知情况的人,误认为是副校长,这是上世纪80年代之前的事;现在澳洲和香港的大学校长,多半的头衔是:Vice Chancellor and President,副校长的英文是Vice President,有的协理[副]校长的英文是Associate Vice
President. 英制大学也设有Chancellor,应该说就是大学的首长,一定要翻译为“大学校长”,未尝不可,香港多译为“校董会主席”,Deputy Chancellor 则译为”校董会副主席,此处似乎不能译为“第一副校长”吧?!
英制‘校长’和‘副校长’ 姚德怀
余仁兄由 deputy 谈到英制大学的 Vice Chancellor (一般简称 V.C.), 我也忍不住再噜苏几句, 虽然以前已噜苏过几次。
正如余兄所说, 英制 VC 字面翻译虽是“副校长”, 实际上是真正的校长。香港的最早两所大学 香港大学 和 香港中文大学的校长便称 VC。1980年代内地改革开放之初, 香港大学 V.C. 黄丽松校长到内地访问受到内地副校长级的接待, 据说黄校长为此非常生气。至于英制大学的 Chancellor, 香港一般译为“校监”。校监是名誉礼仪性质, 一般不管事, 但每年得主持颁授学位典礼。早年香港两所大学的校监由港督兼任, 後来大学多了, 港督 (或现在的特首) 忙不过来, 较新的大学便由较次一级的官员或社会名流担任校监。
英国本土也是这样。早年英国大学的 Chancellor 多由王室成员或贵族担任。後来大学多了, 这个职位也开放了, 例如:复旦大学前校长
杨福家
教授, 依内地的说法, 现在是英国 诺丁汉大学校长, 同时也是宁波诺丁汉大学校长。然而,
杨
教授一人, 恐怕不能分身为相隔萬里的两所大学的真正校长吧!依香港的用语,
杨
教授恐怕是英国 Nottingham (诺丁汉) 大学的校监 (Chancellor)。
“規範”尚待創例 姜玉星
Deputy
chairman 做為一個常設職位概念, 夾在 chairman 與 vice chairman 之間, 在現代中文大流社會中, 應屬開創性的, 先例既乏,“規範”實無從說起。以下只是一些創例的討論。
1. 加“代”、“代理”、“署理”等習慣上理解為暫時色彩的前綴, 一時間的確難免有不倫不類之感; 但只要實際需要, 堅持下去, 新習慣自然日漸養成, 再無怪可怪了 (宋代官稱中有一前綴“權”字, 初意“暫代”, 延用開了後, 部分漸漸轉化出區分資歷較淺之意, 如“權尚書”、“權侍郎”、“權直(學士)”等。惜“權”字如再作此用, 今人恐已難容)。
2. 中共建制有“第一副主席”、“第二書記”之設。推敲起來,“第二主席”肯定比“第一副主席”受歡迎, 也更加名正言順。
但中文人好簡省, 倘若簡成“二主”、“首富/一副”, 實不像話;“大副”倒不錯, 而且還可以“二副”、“三副”叫下去。只是如此用數碼命名職位, 跡近梁山好漢排座次, 至少有“略輸文采”之憾。
3. 國民政府部級建制最貼近這種情況:總長、次長、副部長。是不是可以推廣出“次主席、次委員長、次總理1 、次總裁、次總工 (程師)……”?恐怕也難, 因為一推廣, 到處聽到個“次”字, 很容易讓人聯想起一個貶義用法:“次品/次貨”, 從而滋生出始料不及的笑柄。
4. 共和國初設軍銜中有“准將”、“准尉”二稱, 推廣之, 叫“准主席”似乎不錯 (說實在話, 美國的“副總統”改譯為“准總統”2 可能更準確); 雖然, 在簡化字系統中,“准”字包括有“準”意, 料無大礙。
5. 宋代武職在“統制”、“副統制”之間, 夾了個“同統制”, 大可把它古為今用起來, 來一個“同 X X”系列, 如何?3
6. 聯繫職務上的實際分工, 可考慮適當加配“榮譽/名譽”、“政務”、“要務”、“常務”、“急務”、“庶務”、“外務”、“內務”、“總務”、“雜務”4之類前綴區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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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
《文學論衡》第15期出版
香港中國語文學會另一刊物《文學論衡》第15期即將出版。該期收論文7篇, 作者 及 篇目如下:
郭思豪,“梁人‘喜慍不形於色’論”; 黎必信,“五十一卷毛評本《三國志演義》版本價值商榷”; 李麗,“魯迅兒童文學譯作《錶》在中國的接受與影響”; 譚志明,“比喻的分析和評鑑——以錢鍾書和張愛玲作品為例”; 劉燕萍,“性格與命運?亂世情和謫仙——論《帝女花》的改編”; 區仲桃,“另一種旅程:試論也斯的逆向之旅”; 黃光禮,“論池莉《人生三部曲》的集體抑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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