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國語文學會 語文建設通訊第94期 2010 年 1 月

 

 

*四人谈*        署理主席究竟要署理到何时      杨欣儒

 

马来西亚 华人社团有一种职位叫“署理主席”,那是在主席之下,副主席之上,相当于英文 deputy chairman现在笔者想要和大家讨论的是“署理”这个词儿是否用得规範。

《现代汉语词典“署理”的释义是旧时指某官职空缺,由别人暂时代理”。它的词性是动词,不是名词《现代汉语规範词典》的释义是旧时暂时代理 (官职)”,也是动词《现代汉语大词典》(下册) 的释义是本任官出缺,由别人暂时代理或兼摄《新华词典》把“署理”解释为“暂时代理《现代汉语学习词典》的“署理”义为“暂时代理官职”。台湾《中文大字典》的释义是主管人告假,由他人暂时代理执行职务。

由此看来“署理”的含义和範畴是:(1) 只能作为动词使用,不能作为名词;(2) 只能是暂时代理某种职位,不是永久设立的职位。可“署理主席”在马来西亚华人社团或政党,却成了一种固定的职位,在社团改选时还给选出了第二把交椅的职位:署理主席,例如马来西亚最大的华人政党“马华公会”,党章裡就有“署理主席”这个职位。既然“署理”是暂时代理,“署理主席”只能暂时代理主席的职位,岂能永久代理下去?“署理主席”究竟要“署理”到几时?

原来马来西亚社团与政党都设有 deputy chairman vice chairman 这些职位。Vice chairman 译为副主席就很恰当,然而主席之下,副主席之上的 deputy chairman 就比较难译了。笔者翻查了几本英汉词典,deputy chairman vice chairman 都译为“副主席”。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的《现代汉英词典》的“副主席”是 vice chairman“副总理”和“副部长”分别是 vice-premier vice-minister,而“副主任”和“副经理”却分别是 deputy director deputy manager。所以 deputy chairman 的译法就使人大费周章了。

作为华文教育最前线的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简称“教总”),几年前就把“署理主席”这个职称改为“第一副主席”,该职位之下有几个副主席。笔者认为“第一副主席”这个职称非常恰当,因为它符合了主席之下的 deputy chairman 这个译名,不用“署理主席”这个不伦不类的职称。

Deputy chairman vice chairman 都译为“副主席”,根本就不能区分实际的职称,那么 deputy chairman 这个职称的译,究竟怎样叫才规範呢?              

                           [ 杨欣儒 先生,马来西亚华语规範理事会副主席。]      

 

 

               “署理主席”似有深意        

 

  马来西亚新加坡具有令人羡慕的语言环境,当地人通晓三四种语文(马来英文中文等等)不算一回事,同样让人钦佩的是,他们对于“规範”用法相当重视,这从马来西亚已具有“华语规範理事会”、作者讨论本问题的态度,以及当地一些媒体聘有专职的“规範”专家(朋友中就有应聘的例子),可以充分看出。

 

  语言是随着使用人的需要而不断地发展和变化的。以中文英文为例,各地华人一开口说“中文”,大多就透露出他/她具有何地(大陆,等)的背景。各地人使用英文也一样,分别具有不同的特征。个人在大陆出生和长大,主要在台湾英文,曾经在美国澳洲香港长时间居留过,但对文提出的deputy vice 两个字彼此具有“级别”的用法,感到陌生。既然“马来英文”有这种区分层次的用法(其他地区的英文也可能有同样的情况), 先生提出的两种中译办法,就是值得多加考虑的有趣问题了。当然,像马来“教总”的做法(即把“署理主席”的名称改为“第一副主席”),既然是出于组织之内的主动,肯定是有其需要,我们没有置喙的馀地,但 先生对于马来社团和政党使用“署理主席”名称不合“规範”的微词,个人不敢贸然附和,浅见如次:

第一、 先生似乎过于尊重各“权威”字/词典,不但对“署理主席”只按各字/词典的释义予以诠释,而且提出“署理”只能作为动词使用,不能作为名词,这“评断”即使有其道理,但中文的动词是可以修饰名词的 (请考虑《现代汉语词典》不让词条标以词性,常见用语“强化课程”和“做法”等词语的构造),应该是中文的语言实际吧。

第二、从该词的本身而言,“署理”并非现代才有的新词,其意义似乎没有多大改变,所以当年马来华文採用该词用来翻译deputy (president) 时,可能有其深意,那就是,马来政党和社团的主席,往往只是名誉性质的,“署理主席”才是实际的负责人,还有就是,“署理主席”可以名正言顺地在主席无法视事时,立即代替主席,着手处理会务或党务,没有任何顾虑,而且萬一组织内有派别冲突时,“署理主席”其人似乎就可以(或可望)发挥制衡作用。[其实,既然会章或党章设有两种副主席,规章裡当会有说明,翻译时就有借镜,无须让我们在这裡胡猜乱说。] 再说,一个机构既有“首长”也有“署理首长”的例子,并不缺乏,个人此刻就可以列举一个:台湾 国立编译馆的馆长,因为馆内人才济济[它需要各行各业的特殊人才],地位又重要,往往就得由教育部长兼任,有的部长觉得应该有专人负责,但有能力和地位出任该职位的,往往已经在馆中服务,有的馆员愿意应邀担任馆长,但为了方便做事,不让其他同事(特别是未让“副馆长”直升的情况)觉得委曲,条件是馆长仍然由部长担任,应邀人只愿意做“代馆长”(即“署理馆长”吧)。一句话,“署理主席”的採用可能是有其深意的。

 

  说起“副XX”的用法,忍不住想说说英国制度的各个大学的校长名称问题,例如澳洲香港,当地的大学校长一向称为vice chancellor(副校长称为deputy vice chancellor,协理[]校长称为pro-vice chancellor);但在美国的各大学,有的校长英文名称为president,有的校长则是chancellor,因此澳洲香港的大学校长常被不知情况的人误认为是副校长这是上世纪80年代之前的事;现在澳洲香港的大学校长多半的头衔是:Vice Chancellor and President,副校长的英文是Vice President,有的协理[]校长的英文Associate Vice President. 英制大学也设有Chancellor,应该说就是大学的首长,一定要翻译为“大学校长”,未尝不可,香港多译为“校董会主席”,Deputy Chancellor 则译为”校董会副主席,此处似乎不能译为“第一副校长”吧?!    

 

 

             ‘校长’和‘副校长      姚德怀

 

  余仁兄由 deputy 谈到制大学的 Vice Chancellor (一般简称 V.C.), 我也忍不住再噜苏几句, 虽然以前已噜苏过几次。

  正如兄所说, VC 字面翻译虽是“副校长”, 实际上是真正的校长。香港的最早两所大学 香港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的校长便称 VC1980年代内地改革开放之初, 香港大学 V.C. 黄丽松校长到内地访问受到内地副校长级的接待, 据说黄校长为此非常生气。至于制大学的 Chancellor, 香港一般译为“校监”。校监是名誉礼仪性质, 一般不管事, 但每年得主持颁授学位典礼。早年香港两所大学的校监由港督兼任, 来大学多了, 港督 (或现在的特首) 忙不过来, 较新的大学便由较次一级的官员或社会名流担任校监。

  英国本土也是这样。早年英国大学的 Chancellor 多由王室成员或贵族担任。来大学多了, 这个职位也开放了, 例如:复旦大学前校长 杨福家 教授, 依内地的说法, 现在是英国 诺丁汉大学校长, 同时也是宁波诺丁汉大学校长。然而, 教授一人, 恐怕不能分身为相隔里的两所大学的真正校长吧!依香港的用语, 教授恐怕是英国 Nottingham (诺丁汉) 大学的校监 (Chancellor)                             

 

 

           “規範”尚待創例      姜玉星

 

  Deputy chairman 做為一個常設職位概念, 夾在 chairman vice chairman 之間, 在現代中文大流社會中, 應屬開創性的, 先例既乏,“規範”實無從說起。以下只是一些創例的討論。

1. 加“代”“代理”“署理”等習慣上理解為暫時色彩的前綴, 一時間的確難免有不倫不類之感; 但只要實際需要, 堅持下去, 新習慣自然日漸養成, 再無怪可怪了 (宋代官稱中有一前綴“權”字, 初意“暫代”, 延用開了後, 部分漸漸轉化出區分資歷較淺之意, 如“權尚書”“權侍郎”“權直(學士)”等。惜“權”字如再作此用, 今人恐已難容)

2. 中共建制有“第一副主席”、“第二書記”之設。推敲起來,“第二主席”肯定比“第一副主席”受歡迎, 也更加名正言順。

中文人好簡省, 倘若簡成“二主”“首富/一副”, 實不像話;“大副”倒不錯, 而且還可以“二副”“三副”叫下去。只是如此用數碼命名職位, 跡近梁山好漢排座次, 至少有“略輸文采”之憾。

3. 國民政府部級建制最貼近這種情況:總長、次長、副部長。是不是可以推廣出“次主席、次委員長、次總理1 、次總裁、次總工 (程師)……”?恐怕也難, 因為一推廣, 到處聽到個“次”字, 很容易讓人聯想起一個貶義用法:“次品/次貨”, 從而滋生出始料不及的笑柄。

4. 共和國初設軍銜中有“准將”、“准尉”二稱, 推廣之, 叫“准主席”似乎不錯 (說實在話, 美國的“副總統”改譯為“准總統”2 可能更準確); 雖然, 在簡化字系統中,“准”字包括有“準”意, 料無大礙。

5. 宋代武職在“統制”“副統制”之間, 夾了個“同統制”, 大可把它古為今用起來, 來一個“同 X X”系列, 如何?3

6. 聯繫職務上的實際分工, 可考慮適當加配“榮譽/名譽“政務“要務“常務“急務“庶務“外務“內務“總務“雜務”4之類前綴區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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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和國國務院現行領導建制也是三層的: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 (此職1982年中增設)

2. 沒有理由規定 Deputy/Vice 非得譯“副”字不可, 而不能譯成“判、守、左/右”等。這種一對一“硬譯”的觀念, 自縳手腳, 可能是現代中文詞匯貧乏化的成因之一 (因為一些古典用語因西風壓倒東風而失勢, 至於不圖延續或 recycle 而任其消亡──我在美國東北部遊覽時, 曾有所感觸突發奇想:如果資本主義首先在中國成形, 寫字樓/辦公樓的典型可能是城隍廟式的)

3. 結合早年“經理”類命名系列, 我們可以湊出一個挺有中文特色的職稱系列:總理、同總理/准總理、副總理、經理、同理、副理、協理、襄理、助理。

4. 近人似乎對“雜”字頗小看, 怎麼也得把它升格叫“總務”。宋代人則不然, 正掌御史台的叫“御史中丞”, 副的叫“侍御史”, 通常不止一人, 其中如有一個加稱“知雜事”的, 是為“第一副”矣。

 

 

                                                                            

 

*道*

《文學論衡》第15期出版

 

香港中國語文學會另一刊物《文學論衡》第15期即將出版。該期收論文7, 作者 及 篇目如下:

郭思豪,“梁‘喜慍不形於色; 黎必信,“五十一卷毛評本《三國志演義》版本價值商榷; 李麗,“魯迅兒童文學譯作《錶》在中國的接受與影響; 譚志明,“比喻的分析和評鑑以錢鍾書和張愛玲作品為例; 劉燕萍,“性格與命運?亂世情和謫仙論《帝女花》的改編; 區仲桃,“另一種旅程:試論也斯的逆向之旅; 黃光禮,“論池莉《人生三部曲》的集體抑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