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大陆的“异体字”的比较
黄艳萍
一、 前 言
字形、字音、字义是汉字的基本构成要素。随着汉字的发展演变,汉字的各个要素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尤其是字形,一字多形,数字同形的现象在汉字中屡见不鲜。一字多形即是我们要讨论的“异体字”。
关于异体字的界定,历来颇具争议性,主要是狭义与广义之争,这里我们不多讨论关于异体字的具体界定问题,我们只在大陆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以下简称《一异表》) 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教育局课程发展处中国语文教育组2007年编写的《常用字字形表—异体字表》( 以下简称《香港异体字表》) 的基础上,来观察两地所列的异体字的具体形式,并试图找出两者的异同及其两者可以相互借鉴之处。
二、 两表的分类统计
异体字的分类,历来也是见仁见智,从不同的角度分成不同的类型,其中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是高更生、王力、裘锡圭三位先生的分类法,由于对异体字理解的细微差异,导致对异体字的分类也不尽相同。
高更生 (2004) 从汉字的音义角度把异体字分为:典型异体字、包孕异体字、交叉异体字、同音异义异体字,异音异义异体字;王力 (1995) 从汉字字形的角度把异体字分为:1. 会意字与形声字之差;2. 改换意义相近的意符;3. 改换意义相近的声符;4. 变换各成分的位置,有的是改变声符和意符的位置,有的只是改变了声符或意符的写法;裘锡圭 (1988) 在王力分类的基础上更精细地的将异体字分为八类,即1. 加不加偏旁的不同;2. 表意,形声等结构性质上的不同;3. 同为表意字而偏旁不同;4. 同为形声字而偏旁不同;5. 偏旁相同但配置方式不同;6. 省略字形一部分跟不省略的不同;7. 某些特殊的简体跟繁体的不同;8. 写法略有出入或因讹变而造成的不同。基于逐字分析音义的困难性及不确定性,我们从字形的角度对两表中的异体字组加以分类。
(一) 《一异表》的分类
这里我们主要参考王、
裘两位
先生的分类法并略做更改,对《一异表》中794组异体字进行归类梳理,以此与香港异体字整理作比较。分类的具体情况如
表一: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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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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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
占总字数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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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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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部件位置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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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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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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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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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字部件相同,只是变换了部件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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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位置改变后部件略作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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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 [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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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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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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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件结构调整后其中一个部件发生变形,变成通用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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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同为表意字而偏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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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 [尠鱻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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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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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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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字的偏旁不同或者会意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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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同为形声字而偏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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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 [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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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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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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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是形旁不同,有的是声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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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是否加偏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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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 [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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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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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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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字省略了偏旁,作为异体的有偏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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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特殊的繁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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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 [巗巖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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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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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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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之间是繁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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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字形的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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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 [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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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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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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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书写或者汉字隶楷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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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笔画省减或书写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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厠 [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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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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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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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略其中的部分笔画或者书写上略有差异
|
注:此表是根据《一异表》整理出的794组异体字而成的。具有以下特点:1. 有的异体字组的归属具有两可性,例如“奔”(犇逩) 既可以属于第三组也可以属于第五组,尤其表现在一对多的异体字组中;2. 第六点“特殊的繁简关系”,高更生《谈规范汉字》一文中指出:“已经作为异体字整理的,不应当改为繁简字关系,如:‘杰(傑),异(異)’这些字已经作为异体字深入人心了,没有必要将其本身异体字的关系改为繁简关系,这样做没有任何积极意义,只会增加人们记忆的负担。”(見李、费2004)
高
先生的话是有道理的,多重字际关系不利于文字的归类整理。所以,我们这里针对《一异表》已经出现的:杰(傑),异(異)等情况,暂称为“特殊的繁简关系”。
(二) 《香港异体字表》的分类
自从香港沦为“殖民地” 之后,英政府在香港推行重英轻中的语言文字政策,强势推行英文,加之英语优越的国际地位,使得人们对汉字规范工作未受到重视。我们仍以王力和裘锡圭两位先生的分类方法对香港《常用字字形表—异体字表》也进行统计分类,具体如
表二:
类型
|
例字
|
字数
|
占总字数的百分比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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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部件位置的变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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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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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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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件完全相同,只是部件位置發生了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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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同为形声字而偏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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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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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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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是声符不同,有的是形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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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内部结构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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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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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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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结构相同,只是字形的内部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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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是否加偏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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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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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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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选字形大多不加偏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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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特殊的繁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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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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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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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体与异体之间存在着繁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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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笔画略有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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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
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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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八小类:横与撇;横与点;笔画出头;笔画是否相连;草字头的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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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字形的讹变
|
|
9
|
2.7%
|
因书写等原因使字形发生变形
|
8. 笔画的省减
|
|
20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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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选字形大多省略掉了原字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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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香港异体字表》共332组异体字。
三、 两表的不同点
(一) 规范/优选的侧重点不同
表一中“同为形声字而偏旁不同”占37.3%、“同为表意而偏旁/部件不同”的占18%、部件位置的变换6.0%、字形调整后部件略作变形1.0%、是否加偏旁11.6%、特殊的繁简关系2.5%,李国英认为这些是因“构形”上的差异而产生的异体字,我们称之为“异构异体字”共占76.4%;而字形笔画的省减11.3%、字形的讹变12.2%是因“异写”而产生的异体字,我们称为“异写异体字”共占23.5%。可见《一异表》将因“异构”和“异写”(参看王宁2002) 产生的异体字都纳入了,但更侧重于“异构”,即更重视对字形部件及结构进行调整规范。
表二中“笔画略有不同的”占总数的75.9%、字形讹变占了2.7%、笔画的省减6.0%,这些都属于“异写”的范畴,共占84.6%。由此,香港异体字整理的侧重点是笔画略有不同的因“异写”而产生的“异写异体字”,即对笔画细微的变化特别强调, 因为该字表主要是针对小学之汉字书写教育而草拟。这类似于大陆的新旧字形的规范。程荣《新旧字形问题刍议》中指出:字形上差别细微、笔画数无别(或相差甚少)的看作是新旧字形的差异。(参看厉兵2004:106) 如侧点与横点“
”的差异,连笔与断开“
”的差异、“
与
”的差异“
”等 。因此,香港对异体的整理更侧重于具体笔画细微差异的衡量。
(二) 编排体例及其应用范围不同
《一异表》是按音序排列,即在汉语拼音字母的顺序上,先按第一个字母分成21个大组,每个字母下按音节分列。同一音节内的各组字,按所选规范字形的笔画数排列,笔画数少的在前,多的在后。笔画数相同的按照起笔笔形排列,起笔笔形的顺序分别是:横(—),竖(︱),撇(丿),点(‵),折(¬)。每组字,选取的规范字形在前,被淘汰的异体字形放在 [ ] 内。
《香港异体字表》按照部首排列,部首的编排以《康熙字典》为准,同部首的字,以笔画数的多少决定排列次序,笔画数少的在前,笔画数多的在后。笔画数相同的以起笔笔形为准,起笔笔形的顺序是:点(‵),横(—),竖(︱),撇(丿)。每组字,规范字在前,异体字形平列在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在颁布《一异表》时特别指出,“从实施之日起,全国出版的报纸,杂志,图书一律停止使用表中括弧内的异体字……停止使用的异体字中,有用作姓氏的,在报刊图书中可以保留原字,不加变更,但只限于作为姓氏。”我国国家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淘汰的异体字不在被使用,特殊的情况除外,例如翻印古书,名胜古籍,姓氏等可以继续使用淘汰后的异体字形。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对异体字的使用范围进行了控制。《一异表》适用范围非常广泛,而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香港异体字表》制定的主要目的是用于教学和印制教科书,旨在减少“小学语文教师因异体字太多而产生的困扰”,研究者们无意去树立“正字”权威。香港教育当局也没有对此表作正式的说明。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此表适用范围比较狭窄,不具有法律效率力,没有强制性。
(三) 字形整理原则不同
《一异表》的总原则是“从俗从简”。首先,从俗即在整理异体字时,充分尊重人们的认知习惯,以人们普遍接受的字形为正体,即约定俗成性。如群[羣],念[唸]等字人们普遍书写习惯是左右结构,即约定以左右结构为正体;其次,从简也是重要原则之一,即字形的要简洁,方便书写。如:岩[巗巖嵒]和扯[撦],岩和扯就比[]中的字简单明了,也更便于书写,同时也符合字理。
《香港异体字表》没有单独为异体字整理立原则,但在《常用字字形表》的附录里面他们对字形的整理有一个整体的说明:“第一,普遍性,符合约定俗成的原则,例取[災] 不取 [灾];第二,学术性,形体或许符合初形本义,或许在文字上有依据,到目前为止仍有人认识,书写,以[丟]标准字,[丢] 则列入 [备注] 栏內,表示可接受为并行的异体字;第三,规律性,笔画的形状长短,符合规律,识字的人,较易掌握,而不过分违反大多数的书写习惯。不過由与现在不少人 已习惯把 [卝] 寫 作[
],因此,敬、驚、擎、警、儆、觀、權、舊、護、蔑、夢、寬等字也是该表所接纳的字形,并在其备注栏內説明。”(见厉兵2004:90)
大陆异体字的整理还没有明确的提出过学术性原则。但是,法规中明确指出,学术上的需要是可以使用已淘汰的异体字的。规律性就相当于系统性,这是在字形整理过程中都始终贯彻着的。香港的字形整理也坚持了这一点,但是由于操作的实际情况的制约,也有系统性贯彻得不彻底的地方。
体现两表的异同可以用
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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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异体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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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异体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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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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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构异体字
|
-
|
+
|
异写异体字
|
+
|
-
|
体例
|
部首排序
|
+
|
-
|
音节排序
|
-
|
+
|
整理原则
|
从俗原则
|
+
|
+
|
从简原则
|
-
|
+
|
学术性原则
|
+
|
-
|
规律性原则
|
+
|
+
|
部件
|
具有类推性
|
+
|
+
|
对应关系
|
一对二、三
|
+
|
+
|
一对四
|
-
|
+
|
|
概念具有模糊性
|
+
|
+
|
注:“+”表示“肯定/偏多”,“-”表示“否定/偏少”。从俗原则就相当于香港的普遍性原则,香港的规律性原则相当于大陆的系统性原则。
四、 馀 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大陆和香港在异体字整理的理论认识上是大同小异的。为什么具体的规范/优选结果却存在着这么大的差距呢?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具体字形结构上,这应该引起两地的重视。字形上的差异不可忽视,因此,为了消除字形上的困扰,两地应该相互包容,相互借鉴,不能盲目的排他。大陆简化汉字要吸取繁体字中更能体现汉字理据性的成分,不能只为简化而简化。而香港也要吸收大陆汉字简化合理的成分,不能盲目的推繁。
近些年来,不少学者提出“书同文”的构想,并得到各界的积极支持。自从秦朝形成的旧的“书同文”被打破之后,汉字系统中字形上的混乱也是有目共睹的。所以新的“书同文”的建构就成了两岸三地文字发展的共同愿望,并且都在为实现这一愿望共同努力着。从两表异体字整理比较,我们可以看到目前“书同文”所面临的困境是:1. 在字形规范的认识上还没有完全达成共识,要加强两地的联系和交流,尤其是文化和学术的交流;2. 汉字字形的发展速度和规范力度不统一,大陆的发展速度和规范力度要明显快于和大于其他地区;3. 字形规范时要尽量尊重汉字的理据性,如何在字形规范中最优的保持汉字的理据性也是当今异体字整理应该慎重科学对待的问题。
总之,由于港澳台地区的特殊性,在汉语汉字的使用及传播上,与大陆是不完全一致的,不管是语言文字政策还是民间自主的语言文字应用上,都与大陆有所不同。但是,随着祖国各地区交流更加密切,尤其是文化交流的增多,语言文化上的认同感可望不断趋近,汉语汉字朝着统一的方向发展也是大家愿意见到的,新的“书同文”构想必将有实现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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