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

 

常舟人

 

  “群体性事件”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或相近的群众或团体、组织,在利益受损或不能满足时,受人策动,经过酝酿,最终采取集会、游行,集体上访、罢课、罢市、罢工,集体围攻冲击党政机关、重点建设工程和其他要害部门,集体阻断交通,集体械斗甚至集体采取打、砸、抢、烧、杀等方式,以求解决问题,并造成甚至引发某种治安后果的非法的集体活动。外国媒体习惯称之为“骚乱”,但是中国官方把它叫作“群体性事件”,也叫“群体事件”。
  中国现阶段的群体性事件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这类事件的发生是社会处于深刻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矛盾的表现形式之一。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社会转型引发出许多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部分党政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薄弱,部分干部存在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群众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但政治参与能力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基层组织社会控制能力弱化,社会权威结构失衡。(原载《联合早报》副刊龙卷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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