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种票和香蕉儿童
常舟人
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在换届选举时,都得代表选民投下庄严神圣的一票。1992年4月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十七条规定:“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可是,少数人民代表在对所有表决事项知情的情况下却采取不表态的态度,亦即不投票,以致在统计时发现无端少了一些选票。原来是有的代表不投票是为了将选票留个纪念,作为私人的珍藏。这种不参加投票表决的选票叫做“第四种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