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系统

 

常舟人

 

   凡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外国企业代表机构,如果发生严重危害交易安全、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交易对象权益的行为,市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就会把他们锁入“不良行为记录管理系统”,以示警告。这个系统叫做“警示系统”,有的地方俗称“黑名单管理系统”。
  “警示系统”将记载违规者的违法违章行为、所受的处罚和政府对他们某些行为的限制程度。“警示系统”将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上网查阅详情。“警示系统”已引起社会各界重视,有的企业因被锁入“警示系统”而失去客户和市场。
  被锁入“警示系统”者,均有一定期限。期满后,有关限制予以解除,但是他们的违法违章行为将永久保存。
  2002年7月3日,北京市工商局在全国率先推出企业不良行为“警示系统”。该局规定,被锁入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人、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等,处罚甚严。
原载《联合早报》副刊龙卷风版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