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沙、萨之争

 

汪惠迪

 

 

 

  对“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ARS)的英文缩略语SARS,我是主张径用字母词(SARS)的,即不翻译,让它直接进入华文。
  别说学过英文,只要学过汉语拼音,看到SARS,小学生都能拼得又快又准。目前,媒体径用SARS的现象日益普遍,易写易拼是原因之一。不过,有的人不喜欢字母词,不喜欢在华文中掺杂英文,所以还是要翻译。
  在中国大陆,有人建议用“萨斯”取代“非典”,但是用“萨斯”者少之又少,“非典”独领风骚。台湾媒体用SARS的频率大大高于非典型肺炎。香港用得很乱, SARS、非典、沙斯、沙示或沙士都有,使用频率较高的是“非典”和SARS。
  马来西亚媒体用非典型肺炎的频率高于SARS。BBC中文网用SARS 和“萨斯”,《华尔街日报》中文网络版用SARS 和“非典”。
  新加坡华文媒介统一译名委员会将SARS音译为“沙斯”,华文报从4月17日起正式采用这个译名。在周边国家或地区,新加坡是唯一以“沙斯”为规范译名并加以推广的国家。我认为新加坡做得对,做得好,此举满足了广大语言用户的语用需求。
  徐惠民先生认为用卷舌音“沙”起头来译SARS有欠理想(《没有必要弃“萨”取“沙”》,刊5月3日《联合早报·交流》版)。这个问题,统一译名委员会是考虑过的。
  委员会主席吴俊刚先生说,弃“萨”取“沙”是为了照顾新加坡学生的华文程度(《中国为何独钟“非典”?》5月2日《交流》版)。
  可是徐先生认为这个理由“有些牵强”,因为最近一个时期“萨达姆”报上天天都提,学生对“萨”字怎会陌生?加之新加坡学生压根儿就不管“萨”还是“沙”,都直接用英语说SARS,“照顾他们的程度简直有点儿自作多情”。
  我认为,在新加坡的语言环境下,就算“自作多情”,只要不表错情,就是好的。如果自作多情而会错意,表错情,决策错误,那就贻害无穷了。
  新加坡教育部课程规划发展署发布的《中小学华文字表》(2002年实施)规定,“萨”字是HCLS3—4年级的写用字,也就是说,高级华文课程中学三四年级才教这个字。而“沙”字是P1—2年级的写用字,亦即华文课程小一小二就教了。
  华文媒介统一译名委员会在斟酌译音用字的时候是不能不考虑这个规定的。至于“萨”字因“萨达姆”而成为高频用字,这是事实,但这是个短期的而不是长期的语用现象。
  莘莘学子能在美伊开打期间,通过媒体提前学会“萨”字,固然好,可是,新加坡的学生,尤其是小学生,是否个个学会“萨”字了呢?
  这且不说,现在伊拉克战事已经结束,从宏观的角度来看,“萨”字在媒体上的出现频率将逐渐降低,由高频复归于低频。随着岁月的流逝,其使用频率或许更低,然而“沙”字的常用字地位是早已确定并巩固了的。
  说到翻译中的对音准与不准的问题,我想这也是相对的。不同文字之间的音译,尤其是拼音文字和非拼音文字之间的语音转换,很难绝对准确,一个新译名推出后,能够约定俗成,就好了。
  比如AIDS,新加坡从开始到今天还是用“爱之病”,全世界华人社区,大概也只有新加坡用“之”而不用“滋”字。
  中国大陆一开始混用,后来规范为“艾滋病”,可是,在大陆之外的其他华人社区大多仍用“爱”字,鲜用“艾”字。“之”字也翘舌,那又怎么样?都用了20多年了,一点都没问题啊!
  今天,在新加坡的华文报上,看不到“艾滋病”或“爱滋病”,大约是编辑见“艾”就改为“爱”,见“滋”就改为“之”,“艾滋病”或“爱滋病”入新加坡之乡,就须随新加坡之俗。
  我看,“沙斯”和“爱之病”有异曲同工之妙。翘舌就翘舌吧,无伤大雅,何况徐惠民先生也承认“一般新加坡人不太会分辨‘沙’与‘撒’的不同”。
原载《联合早报》2003年5月5日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