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症和综合征

 

汪惠迪

 

 

 

  “综合症”和“综合征”应当写哪个?请看语用实例:
  (1)两个月的暑假已经过去一半,中考、高考成绩也已陆续发榜,一些“考后综合征”现在也开始逐渐显露。(上海《文汇报》2002年8月5日)
  (2)部份妇女在此时期(更年期)出现或轻或重的、以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所产生的症状为主的症候群,称为更年期综合徵。(台湾健康生活家网,“徵”是繁体字, 简体为“征”。)
  (3)中文大学医科学者估计全港有七千名腕管综合症患者﹐多数是职业女性﹑待产妇女和计算机键盘操作员。(香港《大公报》2002年7月6日)
  (4)黄玉贤博士领导的研究发现,由于大部分的冷气机都只能再循环卧房内的空气,因此如果冷气机一整晚开着,会导致房内的二氧化碳量高出可接受量,令人患上病态建筑综合症(Sick Building Syndrome)。(2002年8月5日,新加坡联合早报网新闻?新加坡)
  (5)“经济客舱综合症”这个讲法可能要改一改了,因为最近一名乘搭头等客舱的女乘客由美国返回英国的家1天后死亡,死亡原因是深层静脉栓塞,也即是我们通称的“经济客舱综合症”。(2002年3月22日,吉隆坡《南洋商报》)
  上海和台北用“征”,香港、新加坡和吉隆坡用“症”。实际上,这五个例子未必有代表性,例(1)、(2)用“征”,并不表示上海和台北都用“征”; 例(3)、(4)、(5)用“症”,也不表示香港、新加坡和吉隆坡都用“症”。常见的情形是“征”和“症”混用。
  Syndrome,陆谷孙主编的《英汉大词典》的释义是:①综合征、征群、综合症状;②(标明行为、看法、情绪等的)一组表现(或特征),同时发生(或存在)的一组事物(如情绪、举动等)。林连祥主编的《新世纪英汉大辞典》(台北远东版)释义的第一个义项就是“[医]征侯群,综合症状”。“征”有“预兆、征兆或(将要发生某种情况而预显的)迹象”的意思,因此有若干预显的迹象,照理应叫做“××综合征”,如干燥综合征(Sjogren Syndrome)、唐氏综合征(Dow’ns syndrome)等。
  但是,“××综合征”也是一种疾病,因此常写成“××综合症”,混用的情况严重得连医学书籍出版社的编辑都拿不准。因此有人建议:①症:用于症状、并发症;②征:用于综合征、征象、体征、指征(郭有声:《“症”、“证”、“征”的用法应当规范》,《科技术语研究》2002年第2期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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