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垃圾虫”

 

汪惠迪

 

 

  《咬文嚼字》2001年第6期刊发过田小琳女士的《由“垃圾虫”说到社区词》。值得注意的是,如今“垃圾虫”又有了新用法。在我国港澳特区、台湾省和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的华人社区,都把在公共场所乱丢垃圾的人叫做“垃圾虫”(litterbug),因此,“垃圾虫”成为港澳台和新马五地以及海外其他华人社区共用的词语。
  “垃圾虫”的原产地是香港。《港式广州话词典》说“垃圾虫”是“七十年代,香港政府在推行清洁运动时创造出来的一个不讲公共卫生,随地抛垃圾的反面人物”。跟“垃圾虫”相对的正面形象叫“清洁龙”,可是这个褒称几乎已为港人忘却。
  由于香港、澳门、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社会制度相同,人民来往自由而频繁,因此“垃圾虫”产生后很快就随着媒体、电影、电视的传播或人民的直接交往,从香港流传到澳门、台湾、新马等地,深入到人民日常的语文生活之中。
  改革开放后,大量港台词语进入大陆,好些已为普通话词汇所吸收,甚至被收进规范型语文词典中。可是,“垃圾虫”迟至最近两三年才爬进大陆,出现在媒体上,至今使用频率很低,连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都还没有广泛使用。
  最近,笔者上网搜索,在香港雅虎网上,“垃圾虫”出现在1058篇文章中;在北京的人民网上,“垃圾虫”出现在28篇文章中;在上海东方网上,“垃圾虫”出现在4篇文章中; 在上海解放日报报业集团网站2002年所发表的26万5507篇文章中,“垃圾虫”仅在一篇文章里用到。
  去年12月1日,英国媒体报道互联网上所有垃圾邮件的“幕后黑手”全世界大约
  共有150人 (2002年12月2日人民网),网民们把这一小撮滥发电子邮件的人叫做网络“垃圾虫”。我国的一条网络“垃圾虫”看到这则新闻后,自叹不如人,便主动联系记者,向记者透露中国网络“垃圾虫”的生活内幕(2002年12月10日人民网)。
  2000年1月13日,《北京日报》曾报道在北京有数以万计的外乡人靠捡垃圾吃饭。据统计,1998年,就有8.2万人捡走了350万吨垃圾,变废为宝,赚到人民币9.3亿元。可是这个被忽略的群体竟被一些人贬称为“垃圾虫”。有的作家以“垃圾虫”为题材,将他们写进文学作品中。香港人到北京,跟当地的朋友谈起“垃圾虫”,对方竟问,您是指那些捡垃圾的人吗?
  还有一种网络病毒也叫“垃圾虫”(Scrapworm),就不去说它了。
  现在,“垃圾虫”的外延扩大了,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指三种人:乱丢垃圾者、制造垃圾邮件者和靠捡垃圾生活者。不顾公德,乱丢垃圾或制造垃圾邮件者是虫;靠捡垃圾过日子,帮助清理了数以百万吨计垃圾的人也是虫——害虫和益虫不分。不过。联想到网虫也是虫,就觉得大家都做虫算了。慢慢地,也许会有分别的。(原载上海《咬文嚼字》200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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