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何谈起:从第一任丈夫谈起

杨欣儒

  有些女人在谈话时,经常会提起她自己或别人的“第一任丈夫”“前任丈夫”。明白“任”的意义的人,会在心里偷笑。为什么不能说“第一任丈夫”和“前任丈夫”呢?
  让我们先翻查几本词典,了解“任”的含义。《现代汉语词典》和《现代汉语大词典》给“任”的解释是“量词,用于担任官职的次数”;《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的释义是:用于官职的次数,例子是“做过几任县长;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由此看来,“任”只能用在官职的次数,如第一任首相是东姑阿都拉曼,它不能用于结婚的次数。此外,既然是官职,就应该由官方委任,就如首相是国家元首委任的。如果说某某女人有第一任丈夫,我倒想要问她的第一任丈夫任期是多久。她说前任丈夫,我也想开她 玩笑,前任丈夫是谁委任的,哪个政府部门委任的,而现任丈夫的任期又是多久。
  那么,第一任丈夫和前任丈夫是错误的叫法,规范的称呼是什么呢?第一任丈夫正确的叫法是第一个或第一位丈夫,前任丈夫应该叫前夫,或以前的丈夫。现任丈夫也是错误的叫法,我们应该叫现在的丈夫。所以丈夫不是官职,就无所谓的第一任或前任。妻子的叫法亦然。
  报章也常有类似的错误:前新加坡总理李光耀、前菲律宾总统马科斯。这种称呼是错误的,因为新加坡和菲律宾这两个国家还没有解体或灭亡,仍然还在,怎么能冠以“前”呢?同样的,前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前美国总统里根的称呼也是错误的叫法。正确的叫法是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美国前总统里根。一个国家或团体解体或灭亡了,我们就可以冠之以“前”,如前苏联政治领导人戈尔巴乔夫、前纳粹党领袖希特勒等都是正确的。所以,我们只能说槟城前首席部长敦林苍佑,而不能说前槟城首席部长敦林苍佑。

本文刊载于2005-01-16马来西亚《南洋商报• 人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