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到“社会”

 

仇志群*

 

 

   社会”一词,仅就词形而言,不是一个新词。但从它表达的概念内容来看,现代汉语中的“社会”一词,其历史只有一百多年的时间。因此,香港中国语文协会统筹编纂的《近现代汉语新词词源词典》把它作为一个新词收入。
    
西方
society 现代含义的确定,与19世纪上半叶社会学的形成有关。法国的实证主义者孔德创立了社会学,随后,英国的斯宾塞发展了孔德的学说,由此,社会学作为一门现代学科的体系和思想才大体完备。
    1875
年日本政论家福地樱痴首次以“社会”翻译
society,从此“社会”一词开始以新的意义使用于日语。黄遵宪1887年写成的《日本国志》:“社会者合众人之才力,众人之名望,众人之技艺,众人之声气,以期遂其志者也。”这里的“社会”就是直接从日语里搬过来的。
    
但是中国的知识分子最早使用的是“群”而不是“社会”,以“群”指社会,“社会学”自然也就成了“群学”。冯自由曾在《吊章太炎先生》一文中提到:“维时译事初兴,新学家对于日用名词煞有斟酌,如社会一字,严几道译作群,余则译作人群或群体。”(《制言》,25期)1 
    
对应
society ,使用时间并不长,前后不会超过十年。1902年《新民丛报》11号的问答栏有一个解释:“社会者,日人翻译英文 society 之语,中国或译之为群,此处所谓社会,即人群之义耳,……本报或用群字,或用社会字,随笔所至,不能划一,至淆耳目”。该栏目编者认为:“然社会二字,他日亦必通行于中国无疑矣。”《新民丛报》的这位编者还是很有远见的,他已感觉到“社会”一词的优势。1903年汪荣宝等人编《新尔雅》,其中有《释群》一节,解释说“群”即“社会”。这可表明,当时“社会”一词已广为流行了。
    
从“群”到“社会”,反映了甲午战争以后到本世纪初中国思想界政治观、社会观的转变和认识的深化。严复等人开始以“群”译
society,把 sociology 译为“群学”,正是出于一种“中体西用”的态度。甲午惨败带来的民族危机日益深重,维新派的知识分子认识到,要救亡图存强盛起来,就得要“合群”,按他们的说法,“物单则弱,兼而强”,只有“合群”,才能形成力量,挽救危亡。为了达到这样一个目的,康、梁等一批知识分子作了大量的理论理论准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康有为说:“开风气,开知识,非合大群不可”“合群非开会不可”。(康有为自编年谱,《戊戌变法资料,四》,133页)这里说的“开会”,就是建立学会一类的组织,如1895年康有为在北京创立的强学会。在那个阶段,“开会”被当作是“合群”的一种主要形式,戊戌维新运动中,国内成立了近百个大大小小的学会,形成了一个“合群”运动。此外,以“群”为 society 的译名,还有一层原因,即要给人一种印象,“群”与“群学”是华夏古已有之的,并非是外邦的“夷说”。维新派翻出了荀子关于“人能群” 而牛马“不能群”的这样一些说法;他们力图论证,“合群”“开会”是由来已久,合乎“圣经遗意”的。
    
但随着认识的深化,人们愈来愈感觉到用“群”一字已不能达意,也失之笼统,需要一个新的名词来指称概括不同于诸如人群、士群、商群等群体的“有法之群”(严复语:“社会,有法之群也”)。没有多长时间,日语中的“社会”一词就得到了普遍的认可。
    “
社会”一词的流行,也与“社会学”的引进直接有关。“社会学”开始被译作“群学”或“人群学”。1891年康有为就在他的长兴学舍大讲“群学”。1895年严复在天津的《国闻报》发表了《原强》一文,其中在介绍斯宾塞的学说时,就是用的“群学”一词。1896—1897年,严复又以《群学肄言》为书名,翻译了斯宾塞的《社会学研究》。从二十世纪开始,“群学”逐渐被“社会学”所取代。1897年谭嗣同的《仁学》一文已有:“于西书当通《新约》及算学、格致、社会学之书。”1899年唐才常也这样讲:“若大日本志士所欲饷遗于中国者,则专以政治学、经济学、哲学、社会学为岌岌”。1902年章太炎翻译了日本岸本能武太的《社会学》。1903年发行的《教育志丛》第四编的主要内容为日人市川源三的《社会学提纲》。1906年京师法政学堂在拟订的课程表里,列出了《社会学》这门课。新学科的术语有很强的影响力,“社会”一词可以说也是借助于“社会学”,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在标准语词库里落了户。
   
再看社会”一词的词义,初始阶段人们对该词的理解,和现在颇不相同,其间也有一个演进的过程。
   
严复曾在《群学肄言》的《译余赘言》部分里提到:“群有数等,社会者有法之群也”“社会,商工政学莫不有之,而最重之义,极于成国”。这里的“社会”,显然指的是各行各业的行会组织。有严密组织、明确纲领的学会,以至于政党组织,都是社会,是高层次的社会,是“有法之群”。香港中国语文协会统筹编纂的《近现代汉语新词词源词典》“社会”条第一义项为“政党;协会”,反映了“社会”一词的这一早期用法。
   
我们认为这种用法和理解,同传统的“社会”一词不能说是没有联系。古代汉语中,“社”是祭神的一块地方,“社会”就是在这样的地方举行的聚会,发展到后来并不限于祭神了。如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秋社》:“八月秋社…市学先生预敛诸生钱作社会。”《醒世恒言》里的《郑节使玄功神臂弓》:“原来大张员外在日,起这个社会,朋友十人,近来死了一两人,不成社会。”皆指许多人为了一个目的聚集在一个地方举行的活动。如果参加人员和集会的目的固定下来,“社会”就有可能成为一种组织。宋人《近思录》(治法篇)记有:“乡民为社会,为立科条,旌别善恶,使有劝有耻。”这里的“社会”就很像近代宗族乡绅组成的“旌节堂”“恤嫠会”之类的民间组织了。
   
虽然十九世纪末日人已用“社会”翻译
society 一词,当时的中国知识分子未必完全理解西方社会学的“社会”,当时的“群学”离西方社会学的原型也相差甚远。梁启超1902年的《新民论》所说的“社会方面的工作空无人焉”,说是“社会”,实际指集合民众的组织。
   
五四时期,傅斯年对社会的理解颇有代表性。他在1919年发表了《社会—群众》一文(见《新潮》一卷二号,1919),谈到“中国的社会”:“中国一般的社会,有社会实际的绝少,大多数的社会不过是群众罢了。凡名称其实的社会—有能力的社会,有机体的社会—总要有个细密的组织,健全的活动力。”再看他的解释:“先把政治上的社会做个例:一个官署,全是‘乌合之众’,所做的事,不过是‘照例’的办法,纸面上的文章,何尝有活动力?何尝有组织?不过是无机体罢了!至于官署以外,官吏所组织的团体,除去做些破坏的事情,不生产的事情也就没别事做了。只好称他群众了。又如工商界的组织,虽然比政界稍好些,然而同业的人,集成的‘行’,多半没有能力的。又如近来产生的工商会,比起西洋的来,能力也算薄弱多了。这仍然是社会其名,群众其实。” 按照以上的说法(如“大多数的社会”“政治上的社会”),傅氏还是在组织或团体的意义上使用“社会”一词。在他看来,“社会”同一般组织或团体的不同在于,“社会”的组织是“自发自动的”,有要求各成员共同遵守的纪律、规则,是相互之间具有联结与钩锁的有机体,也就是严复所说的“有法之群”。现今的“社会”一词已经不具有傅斯年在上个世纪初所使用的意义,这个意义只是作为语素义固定在“结社”“社团”等词语里。此外,按《现代汉语词典》对“社会教育”一条的解释(社会教育)指学校以外的文化教育机关对人民群众所进行的教育”,其中的“社会”也应是“协会,团体”之义。

 



  * 仇志群先生,山东聊城大学中文系。

1.“群”、“群学”等词为严复首创, 1898年《天演论》卷下论十五《演恶》:“夫群者生之聚也。合生以为群, 犹合阿弥巴 (极小虫生水藻中与血中白轮同物为生之起点) 而成体。斯宾塞氏得之, 故用生学之理以谈群学。”—— 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