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对称繁简字”讨论中一些问题的思考
吕永进*
“非对称繁简字”在一些领域内产生的不利因素起码在20多年前已r引起了人们的注意, 并且承认“这问题是存在的”。1 去年3月, 民革向全ヲF协十三氻T次N议提出的“书同文”提案中, 炷峡峏中T地及大陆与海外P胞的rk繁U、文化交流的b怚XY,同时又洢H息技术、民族[结、祖s一等大局出Y,建议“对《简化字f表》(1986年颁布)中的一简化字对应鐘c体字的情G进行调整,采取一一对应的方式”。2 香港中语文aN主编的《语文建z通讯》自1999年以来,刊登了与“非对称繁简字”有关的一系列a术讨论文章和书信等。慦怬@为一名洠ィ语教a工作的教师,也较多地注意到了这场讨论,并愿为“书同文”尽自己的绵薄之力。现将在拜读一部分相关文章时所产生的若干迷惑和想法呈Y给各位专家a者,以求教正。
1. 关于“非对称繁简字”的范围界定和名称问题
在我们憡鴘漱@部分“非对称繁简字”讨论的文章中,我们注意到了论者较普遍地L调鉿r改革“约定俗成、稳步前进”的方针,希望“在r过充分调查研究、反复科a论证之后,适度进行鉿rs一的改革”3 这是与我当前的语言文字政策有关“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相一致的。然而,对于“非对称繁简字”的范围界定猁现出差异。这将对需要研究的繁简字的性质和数量产生直接的影遄A并有可能对“适度”这一标准的把握产生负面影遄C因此,有必要就范围问题进行一些讨论。
目前憡鴘漲b“非对称繁简字”的讨论中界定的范围主要包括如下几W。
(1)限于藺艦H上繁体字形体对应于一简体字形体的范围。(洁m简化字f表》1986年版中整理出24组繁简对应字)。4
(2)除第(1)W的范围之外,还包括同音(音近)字代替法所形成的繁简关系的字,如“后——后、後”。其特簻O代替字本来的形音撌旧保留,同时又承恭t一鐘c体字的音和憛A即选用现有字兼职来记录语言。这与第(1)W中“恶——惡、噁”的情G不尽相同。据s计,利用同音(近音)代替法产生的简化鉿r是111纂A5 也就是111组繁简字。去掉第(1)W中重复的15组,还有96组,加上第(1)W中除掉15组同音代替者剩余的9组,则此W应是105组繁简字。6
(3)
(4)“洬质上说,非对称繁简字中绝大多数矰_‘异形词’问题”。8
(5)“建立‘书同文’模式,可以克服或避免误解,所以应该茞握_分化非全等慦盡楟^字”9,而该意憍举的57组“书同文”例子中,有像“斗鬥”、“Y(發)髪”、“谷榖”、“后後”这岸@些矰_《简化字f表》中作为繁简字关系的例子,也有“吊弔”、“念唸”、“挽輓”这岸@些矰_异体字关系的例子。
本来好像十分清楚的“一简化字对应藺峖h鐘c体字”(简称“一对多”)问题,为什么N有多种理解或]理方式呢?我们认为关键的问题有三:一是在简化字和繁体字的概念上理解不一致,二是在考虑“一对多”调整时没有和克服繁简转换障这一目的全面m系,三是把繁简转换障禮@为研究目标,把“一对多”赋予更な的含憛C
な慦简化字或称简体字,应该是在某一字体内对一藻r形在与原有某字形{数量的比较上而得到的一蘇对概念。甲字通过{数量的ㄓ皉茼为乙字,人们则把甲字称为繁体字,把乙字叫做简体字或简化字。这种现象贯穿于鉿r史的始终。而新中レ言艀Z逐渐形成的《简化字f表》颁布后,“简化字”和“繁体字”在人们的心目中有了特定的含憛G前者是指通过各种简化手段而产生的2235蘇对于原字形{ㄓ痐F的记言符迭A后者则是指与这2235记言符迨丹閉应{增关系的原字符。如果说“n——纖、縴”、“历——曆、歷”这帚漸t造新字符酊瑭c简关系是“一对多”的话,而像“斗——鬥”、“后——後”这种借用现成的某字兼职表示另外一蘊策P(近)的字而自身的职责未改Z的情G,在繁简字的概念内只能是“一对一”的字形关系,把“後”和“后”看作是“后”的鐘c体字的观糪ㄘ是难以令人接受的。我们只能说r过某字的借用简化,使“后”在纪录语言的职责上形成了“一对多”的关系。所以,我们认为,在繁简字的转换障讨论中所说的“一简对多繁”的认识,可能包含了“造甲字简化乙字、丙字”和“借用甲字兼表乙字”恘情G,而后者并非在繁简概念上的“一对多”。因此,我们认为用“一形表多字”,即“一表多”的称说可能更合适。(为了行文方便,下文还N使用“一对多”的概念。)
正如上文所说,造成繁简转换障穠漪O“一表多”的一组繁简字,如果像上述第一W那岩u是把形体上“一对多”作为讨论范围,显然不{完整。
如果承认“一表多”的合理性,那么,在繁简字范围的基础上再扩充到非全等暯楟^字的范围其作法是可取的,但在名称上指繁简字的“一对多”就可能是名不符b了。
至于上述第(4)W观礡A认为“非对称繁简字”(即我们所说的“一表多”繁简字)绝大多数矰_“异形词”的性质,我们浀菑v的理解角度有如下看法。第一,不管用哪种方法 (包括借字兼职W) 得到的简体字都是以ㄓ{为目的而z计的,即简体字一定比繁体字{数少,而异形词中有差别的字之V在使用时不以ㄓ{为目的,因而在字形繁简的选择上不具有规定性。第二,异形词中那些具有表憪@用的不同的用字,大多在表憭W与该词有一定的m系,而“一表多”的简体字对于相应的繁体字来说,在构形上往往不L调理据性。第三,“一表多”的繁简字的主流形式——同音 (音近) 代用,“它是一种祟釭漸N替,谁代替谁,是通过法令形式规定的。洏縝﹞膝洶坐敿_,代替字就是被代替字意慦滌艉@通用字,被代替字浀僭h出通用舞台。”10 也就是说,代替字作为唯一的通用字在它可以輶O的组词中具有通用性,而异形词中的一些字仅限于组成同一词时使用,如“扁豆”的异形词“萹豆”、“稨豆”和“藊豆”中的前一藻r除表示该词以外,再没有记录其他词语的功能。第四,把“字”与“词”划等,如果是单音词一般还可以成立,而“异形词”绝大多数是音节形式,恐怕不宜等而y之。
f之,我们的观簻O:一要s一概念,名符其b;二要以繁简转换障为标准,确定被整理鉿r的范围;三要根据应用b怴Ab事求是,不必局限于“一对多”的繁简字范围之内;四要根据b应用情G,考虑到语境、时代、使用频率、使用人的文化素质等多方面可韺U化解繁简转换困难的因素,本ヴa“使鉿r的形体在一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社N应用”11 的原则,尽量缩小整理的范围。
2. 关于解芋妨D对称繁简字”转换方法的问题
针对繁简转换过程中因为“一表多”而造成的一些分化蟡韝ㄘ、难以抉择等问题,各位专家a者都谈了自己的观礡A其中一种主流观簻O在一定范围内取消“一对多”,转化为“一对一”,具体方法大概有如下几种:
1. 在一组“非对称繁简字”中恢复一对应的繁体字或已被废止的异体字。
2. 对具^W推简化蟡顗则造一简化字。
3. “一简化字代替鐘c体字的,只保留其一,另一蘋嬭`为原字。”12
4. 取消音近替代的用法。
5. 对矰_古今字关系的非对称繁简字恢复它们原来的分工状态。
6. 建议在《简化字f表》中对同音代替的蟡堛鬘巹S殊字体或别的形式显示出来,以便为了解繁简字的对应关系提供便利。
7. “对《简化字f表》(1986年颁布)中的一简化字对应藺峖h鐘c体字的情G进行调整,采取一一对应的方式。”13
8. “台湾接受绝大多数简化合理的简化字,大陆将少数简化不{合理的简化字恢复为繁体。”14
9.“为了避免(一对多的简化字)在转换中出现这W差错,要考虑对那些容易出错的简繁关系作些改Z,也就是把其中的某鐘c体字恢复为规范字。”“需要恢复为繁体的只限于那些在转换中容易出现差错的字;恢复繁体的字数要尽量控制,不宜太多。”15
10. 对同音代替的简化字易产生意撗V淆者,“可以在简化字后注明繁体字,比方‘行有余(馀)力则以a文’”;“可以在简化字后面加注拼音,比方‘南宫适 (kuw)’”;“还可以在简化字后加注释憛C”16
上述方法大致归纳为峇jW:一是通过恢复繁体或W推造新字这种在通用字范围内增加文字符酊漱隤k对“一对多”繁简字进行职责分化,作到“一对一”,以解阪c简转化中的困难;二是通过对易形成繁简转换错误的相关文字进行提示、注释、标音等辅助法,其前提是不增加新的文字符迭C同时,这些观礞V还体现出方法与范围之V的不一致。或方法相同(似)而范围不同;或范围原则W似但方法不一。可憛A方法与范围在“书同文”的系s工程中同是我们面临的现b而又值得十分重y的问题。二者]于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之中。抛开了范围限制的方法,再好也是不b用的;反之,范围界定的科a性又影僠茪隤k的选择。我们认为,范围的确定是基础和前提,因为它直接关系到鉿r在一时期内在形体上保持相对稳定的З式C例如现在提出的要把改V字量限定在100艦炙k的鉿r范围内的z想,我们认为可能就太大了。因为《简化字f表》中第一表和第二表的字数(不计14简化偏旁)f计为484纂A而作为“非对称繁简字”主体的同音或音近代替简化字共有111纂A其中在第一表里有102纂A第二表里有8纂A第三表里有1纂A17 可这111藻r与第三表几乎关系,也就是说,改V100艦炙k的“非对称繁简字”占到了《简化字f表》第一、二表f字数的五分之一L,单绝对数量上看也不能说它对“鉿r形体稳定”蚍v遄A如果考虑到一些字的使用频率、构词能力、语用习惯、语境排歧功能、臚H语文素质等因素,可以说需要改V的字的数量不应该是“非对称繁简字”这一W字的全部。例如让使用频率不高、组词能力也不L的“鬚”字恢复专表“胡鬚”W项的话,不说其应用价值,但就增加一纂鵅赤瑭c体部件“頁”来看,也N使一艦iW推简化的部首产生系s混乱。范围的确定似不应只考虑繁简转换,甚至是计算机的繁简转换,还要s盘考虑,因为鉿r的繁简转换只是鉿r应用中的一藹蔔问题,它并不能涵瞻@切鉿r应用问题和“书同文”问题。在这一礞W,我们赞成鉿r规范要区分层面的观礡A18 承认把现有的繁体字系s和简化字系s放在一层面上]理的不现b性。至于方法,在区分层面的基础上,我们主张多元化,而非一元化,即能用其他方法解阪c简转换障问题的,就尽量不用恢复繁体和制造新字的方法;一定要用增加文字符酊漱隤k来解问题时,也最好用恢复法而不用造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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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赠书(一)
(简化字本用“•”为记, 繁体字本以“。”为记)
• 林万菁著,《语研究与X文教a论集》, 新加坡:新X文化事瓷]新)有限公司, 2006年7月。
。 王晉光著,《粵閩客俚諺方言論》, 香港:鷺達文化出版公司, 2006年4月。
。 荊貴生主編,《古代漢語 第二次修訂本 上下冊》, 武昌: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6年4月第3版。
• 熊怀苑编著,《语拼音优化教ab验教材》, 北京:语文出版社, 2006年3月。
• 刘e俄编,《鉿r新论》, 北京:同心出版社, 2006年3月。
• 钱乃U、王鸣著,《上海话600句》, 上海:语大词典出版社, 2006年3月。
• 钱乃U著,《上海话新流行语2500蝖n, 上海:语大词典出版社, 2006年3月。
• 甘于恩著,《纵横辞海》, 北京:怳憭ぁX版公司, 2006年1月。
• 刁晏斌著,《现代语史》, 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6年1月。
• 周志锋著,《明清小说俗字俗语研究》, 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06年1月。
。 單周堯、陸鏡光主編,《語言文字學研究》, 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05年12月。
• 湘西懸崖(黃碩雄)著,《崖文》, 香港:科華圖書出版公司, 2005年12月。
• 韩荔X著,《导游语言概论》(第2版), 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 2005年10月。
• 欧W觉滿B铙秉才、周耀文、周荍编著,《な州话、客家话、潮汕话与普通话对照词典》, な州:な痐H民出版社, 2005年9月。
• 李宇明著,《中语言规划论》, 諡K:皏_师范大a出版社, 2005年8月。
• 郭熙著,《语言与语言应用论稿》, 杭州:浙江大a出版社, 2005年7月。
。 程觀林主編,《古代漢語》第3版(修訂版), 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2005年5月。
• 顾雪枫编著,《校编本〈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w州:w州大a出版社, 2005年4月。
• 张田若著,《集中识字•大量阅读•分步习作 ―― 张田若论小a语文教a》, 北京:中リ憟v出版社, 2005年2月。
• 王培光著,《语感与语言能力》, 北京:北京大a出版社, 2005年2月。
• 石汝杰、[日] 宫田一郎主编,《明清u语词典》, 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年1月。
• 崔山佳著,《近代语语法历史考察》, 武銦G崇文书局, 2004年9月。
• 胡新化、姜伟X 编著,《对外X语速成》, 哈蝷u略ja出版社, 2003年3月。 □
* 吕永进先生,山 蟡x师范a院 语言文a院。
1.
曹澄方《文字改革工作问答》第35 上海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
2.
《语文建z通讯》编辑室《一藻V全ヲF协提出的关于b现峏中T地“书同文”的建议》香港中语文aN《语文建z通讯》2005年6月第81期第9鵅C
3.
同上。
4.
蔡雪雯《试论繁简字之调整》《语文建z通讯》2004年3月第77期第32鵅C
5.
w培成《语言文字应用探索》第62 商U印书馆2004年10月版。
6.
另憪鶪j遂先生《速a简化字》s计用代替法产生的简化字共有119纂C
7.
詹鄞鑫《试论“非对称繁简字”》《语文建z通讯》2005年10月第82期第2鵅C
8.
詹鄞鑫《试论“非对称繁简字”》《语文建z通讯》2005年10月第82期第2鵅C
9.
胡牷m推行“书同文”模式正值其时》《语文建z通讯》2004年3月第77期第40。
10. 李大遂《速a简化字》第111 语文出版